关于漳州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历史?
2006年底,漳州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起涉及中介机构的窝串案。经查,漳州芗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与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互相勾结,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低估贱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该案共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人,其中涉及3家中介机构6人。
据了解,漳州市涉及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拍卖、土地、房地产、建设等的中介机构共有8大类581家,它们在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中介机构违章执业、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无序竞争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但严重违背了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也引发了不少腐败问题和社会矛盾。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发展中介机构,2007年以来,漳州市开展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漳州市明确了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清理整顿实现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促进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同时,确定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代理服务等3类涉及17个行业的294家中介机构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
纠查并举,推进工作开展。市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职能部门为单位,组织中介机构采取“清、查、核”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组织监察、工商、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30家中介机构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检查,即查准入情况,看是否依法设立;查人员报备,看是否在岗履职;查文书档案,看是否弄虚作假;查财务账簿,看是否乱收乱支;查要素构成,看是否脱钩改制;查监管情况,看是否不作为乱作为。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报备,抽逃注册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为承揽业务给相关单位回扣,虚假发票报账等14个方面的问题,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全市已依法注销中介机构5家,暂缓注册4家,取缔违法中介15家,责成彻底脱钩改制4家。三是严查中介不“中”案件。共查处违规违法案件58件,其中工商行政立案25件,党纪立案23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违法违纪金额147.2万元。
漳州市还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长效监管。市政府颁发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为重点,界定了10类38种中介机构,明确了监管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17个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了配套监管制度。市监察局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漳州市建立了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制度,明确标准,建立档案,定期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公开曝光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并规定,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今年初,漳州市评选表彰了10家诚信中介,把4家违法乱纪的严重失信中介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
漳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7月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的各项任务,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管到位,实现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范围包括:无证勘查,无证开采,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勘查,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工作责任制,加强巡查,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于发现的无证勘查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对于发现的无证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强制取缔关闭,并书面告知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经贸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于涉嫌构成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南靖县人民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及时强制取缔关闭证照不全的煤矿。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范围包括: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转让采矿权,非法出租采矿权,非法抵押采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规定备案、不按期施工、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不按规定执行年度检查报告制度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对于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经贸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3、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对于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应当加强对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和弃渣区的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通知业主防范或治理。
4、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加强矿区现场监管,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电力、经贸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应当密切配合省安监部门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煤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6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全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
5、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发展计划、经贸、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民爆物品使用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玩忽职守、违法违规审批、以权谋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办矿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6、开展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专项整治。 我市确定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矿种是:煤矿、金属矿、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华安玉、硅砂、河砂、高岭土、地热、矿泉水;重点矿区是南靖县长塔煤矿、漳浦—东山—诏安县硅砂矿、九龙江—漳江—东溪河砂、长泰县吴田山花岗岩矿区、漳浦县灶山花岗岩辉绿岩矿区、华安县华安玉矿区、平和—南靖县金属矿区、芗城区地热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整顿的重点矿种和矿区。
7、继续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 全面关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九龙江两侧“禁采区”内的开采矿山,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废弃矿山的 “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8、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南靖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对于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加强规划管理。 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南靖县人民政府还要完成长塔煤矿矿区总体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
2、严格采矿权管理。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必须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一律不得审批发证。
3、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以砂、石、土为重点,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合理设置采矿权, 对小矿进行资源整合, 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煤矿的小矿整合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的小矿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地要制定小矿整合方案,抓好落实,到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小矿整合工作。
4、完善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全面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对新设立的采矿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对已设立采矿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矿权市场。
5、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执行《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加快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恢复与治理。
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计划、经贸、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民爆物品使用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05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本行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实现采矿权人依法办矿。200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实现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检查验收
2007年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政府。2007年9月,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省政府。2007年10月,接受省政府组织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
福建漳州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4月初至6月初的两个月内,该市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743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17件,总案值达1496.06万元。同时,捣毁各种违法违规窝点81处。
漳州市在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涉及打击制售冒牌卷烟、非法回收拆解和拼装机动车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整治、文化市场整治和打击走私贩私等领域。其中,查获与制售冒牌卷烟有关案件15件,捣毁制假窝点13个,案值599万元。查获一批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和假劣农机具及配件,取缔一批无照农资经营点,捣毁制假农资窝点5个,总案值191万元。一批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严重的小炼铁厂等“五小”企业被清理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加油机49台被拆除,85家“三无”企业和373家无照经营企业被取缔。
据悉,漳州市工商部门从6月中旬至国庆期间,还将开展夏秋季市场“整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买到假化肥了,销售方被罚了当事人没得到补偿怎么办?
您好,非常抱歉您买到假化肥,销售方被罚了,当事人没有得到补偿。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获得补偿。您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补偿。此外,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媒体,向公众披露销售方的不当行为,以获得补偿。
怎么查化肥的真假
1、包装名称分辨法:肥料的实际名称就应该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企业还不能给肥料乱起名来迷惑农民朋友,所以要看清楚。
2、称重法:假冒伪劣的产品会经常出现与包装袋上的信息不符,所以实际重量跟包装袋上标的重量不一致,比如袋子上印的50kg实际上只有40kg这样的就是假的。
3、含量:假冒伪劣的包装袋信息标志经常出现不清楚的状况,最基础的含量也写的不清楚,也没有告诉消费者装的到底是什么肥。
4、封口:正规的化肥生产厂家为了要保证化肥在运输中不易泄露可在保存中不易变质,所以内外包装都是经过专门的加工程序的,封口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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