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度对我国社会演变的影响:
一、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非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族权对中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3)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4)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三、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何谓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
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根据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
宗法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宗法制”指的是什么
“宗法制”指的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指王宗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其目的是在于建立完整的世袭统治。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在周朝得到完善,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实质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则的遗产继承法,这种遗产不仅包括财富、封地,也包括至高无上的权力。按照宗法制,只有嫡长子才是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庶子为小宗,即便是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王位。
宗法制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如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其封地内却是大宗。诸侯嫡长子以外的儿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后来,各王朝统治者对宗法制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是什么制度?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
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
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
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
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
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
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
三曰家、天下同构
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这都是透视古今的灼见。
中国社会组织的特色,与宗法制延绵不绝紧密相连的,是专制政体的长期持续。
早在国家初成的商周时代,君主专制便现端倪。如果说,春秋以前,天子的专制权力以分封制为基础,世袭诸侯赐土而且临民,享有较大分治权;那么,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步确立,君主的专制权力通过直接指挥非世袭的朝廷官吏实现,从而向统一的专制主义集权制过渡。公元前206年,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正式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制一直沿袭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与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方形成君主专制相比,中国的君主专制形成早、持续久,而且两千余年间虽有起伏跌宕,其总趋势是愈益强化,并形成对社会生活各层面的严密控制,包括用户籍、里甲制度牢笼人身;用政治控摄文化、权力干预学术,从而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
“宗法一专制”社会结构与农业自然经济相辅相成,造成一种以“内圣一外王”为目标的伦理一政治型文化范式,延绵久远,直至近代方有解体之势,然其深层结构继续承传不辍。
宗法制的主要内容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内容有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大小宗之间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而且是政治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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