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销售有机肥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有机肥料是属于免税产品,即销售有机肥料时,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所以就不存在进项税和销售税的问题了。
有机肥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规定了符合免税条件的有机肥的种类,如果您销售的有机肥在此范围内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2、如果不属于上述文件的范围就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13%缴纳税款。(小规模税率3%)
3、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
1、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现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公告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39号)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
有机肥料是否免增增值税?
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免税?
根据【国税发[1999]第039号】文件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根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不属于免税范围。
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产品面向全国各地经销网点供应。企业若申请免征增值税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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