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复合肥的产品包装上是否必须标注详细厂址(产地),求法律依据
是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仅供参考
复合肥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是什么?
复合肥包装标识标准,包括肥料名称和商标、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必须标明三证号、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这几种。
1、肥料名称和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
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
3、必须标明三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复合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
4、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该单位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购买磷酸二铵的时候,一定要谨记这三点:
1、总养分含量表示的是氮(N)和磷(P2O5)加起来的总含量,氮磷钾的含量要在包装上分别标出,而且总养分含量也要标明。
2、尽管磷酸二铵不含钾,但钾(K2O)的含量要标“0”,不能用其他养分标注或不标。
3.执行标准是GB10205-2009。
肥料包装强制性标识g-2001是怎样规定的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若加入中量元素(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微量元素(如硼,锰,铁,锌,铜等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三,单一肥料标注:单一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标注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识各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相加.四,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五,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六,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七,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如何规范化肥的包装标识?
答:(1)包装标识概念。在包装上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2)包装标识应标明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在包装上标明。
①产品名称: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②标明“三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如复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记证号。
③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
单一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作含量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7-8,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7%,氧化钾为8%。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0-10,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0,氧化钾为10%。
中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④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经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⑤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产品应有企业自检的产品合格证(一般放在包装内),对产品应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对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正规复合肥袋子上标识,肥料包装袋字母分别代表什么
正规的复合肥袋子上有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袋上只能标明氮、磷、钾的含量和总养分含量,不准标微量元素的含量,袋子上还要有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经销者
的名称、地址、电话,同时还要有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编号等。
一、正规复合肥袋子上标识
1、正规的复合肥袋子上有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2、袋子上只能标明氮、磷、钾的含量和总养分含量,不准标微量元素的含量,更不能计入总含量,也不能作为作价依据。
如何用简便的方法鉴别真假化肥
目前有不少假化肥充斥市场,使农民朋友为买化肥常常头痛,怎样才能鉴别真假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些鉴别小常识,供农民朋友参考:
包装鉴别法1、检查标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化肥包装袋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商标、净重、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标志。如果没有上述标志或标志不完整,则可能是假冒或劣质化肥。2、检查包装袋封口:对包装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现象有可能掺假。
形状、颜色鉴别法 尿素:为白色或淡黄色,呈颗粒状、针状或棱柱状结晶体,无粉末或少有粉末。硫酸铵:为白色晶体。氯化铵: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碳酸氢铵:呈白色或其他染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结晶。也有个别厂家生产大颗粒扁球状碳酸氢铵。过磷酸钙:为灰白色或浅灰色粉末。重过磷酸钙:为深灰色、灰白色颗粒或粉末。硫酸钾:为白色晶体或粉末。氯化钾:为白色或淡红色颗粒。
气味鉴别法 如果有强烈刺鼻氨味的液体是氨水;有明显刺鼻氨味的颡粒是碳酸氢铵;有酸味的细粉是重过磷酸钙。如果过磷酸钙有很刺鼻的酸味,则说明生产过程中很可能使用了废硫酸。这种化肥有很大的毒性,极易损伤或烧死作物,尤其是水稻秧池不能用。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化肥虽是真的,但含量很低,如劣质过磷酸钙,有效磷含量低于8%(最低标准应达12%)。这些化肥属劣质化肥,肥效不大,购买时应请专业人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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