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承包地二轮是什么意思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签订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达到15年的比较少。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 全国已有94%左右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签发到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中央在一天内发布了三份关于农村农业的文件,分别是《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三份文件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其中在《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生产者与土地的联系保持稳定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同时,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
而“长久不变”指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对于农民老百姓来讲,土地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土地的产权关系和承包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关系着各个方面的投资预期,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长久不变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大家的风险。
而且长久且稳定的土地承包制,不仅可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问题,使农业生产更适应现代化发展,而且对于推动乡村振兴也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相关人士讲解说,延长农地承包期限有利于赋予农民长久稳定的地权,对农村社会稳定、土地流转等均有积极的意义。
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推进乡村的振兴战略,在该《意见》中除了明确了承包期限以外,还作出了相应的配套服务,还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简单地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我国就开启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期,而依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30年,这一举动可以帮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是那一年开始?
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的。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
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哪一年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开始。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主要包括: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3、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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