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复合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复合肥新标准6月1日起正式实施x0dx0ax0dx0a为规范复合肥市场秩序,促进复合肥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代替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新标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x0dx0a新旧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x0dx0a一、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x0dx0a新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不适用该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使标准适用范围更加明确。x0dx0a二、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x0dx0a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原标准为:高浓度70%、中浓度50%、低浓度40%,新标准调整为:60%、50%、40%,高浓度下降了10%。总体看,新标准对水溶性磷的要求有所降低,这更符合现在复合肥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复合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原材料的更广泛使用,同时对农民的使用也没有大的影响。x0dx0a三、增加了氯离子含量指标,这是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改动最大的一个地方。x0dx0a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新标准规定,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x0dx0a四、增加了部分产品的警示语。x0dx0a新标准中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同时,所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得出现忌氯作物的图片。x0dx0a五、其他差异。x0dx0a新标准中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过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易潮或防护不善,淋雨浸水导致水分含量超标的现象,导致在中间环节质检部门检测时水分含量有所超标,要进行处罚,而生产厂家则说自己出厂时是合格的,是在流通环节增加了水分才导致超过,容易产生争议。现在明确规定水分含量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流通环节不需检测,此项改动对生产厂家有利。x0dx0a另外,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使得检测方法与内容更加地科学严谨,更能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复混肥料最新国家标准
一、正面回答
复混肥料最新国家标准:
GB15063—2001。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二、分析详情
本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严格了有关包装标识的规定。同时提高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和二元低浓度产品的总养分指标。
本标准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指标及其分析方法,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指标及测定方法,采用了新的有效磷含量测定方法,使本标准更适合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使分析方法更加简便,易于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5063—1994。
三、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复混肥指含有多种植物所需的矿物质元素或其他养分的肥料;
2、生产工艺不同:复合肥经造粒工艺制成,复混肥通过物理方法混合而成;
3、养分含量不同:复合肥含有的氮、磷、钾一般为各为15%,硫含量为为30%,复混肥的总养分含量一般在30%以内。
复合肥国家标准包装标识是什么?
复合肥包装标识标准,包括肥料名称和商标、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必须标明三证号、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这几种。
1、肥料名称和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
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
3、必须标明三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复合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
4、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该单位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购买磷酸二铵的时候,一定要谨记这三点:
1、总养分含量表示的是氮(N)和磷(P2O5)加起来的总含量,氮磷钾的含量要在包装上分别标出,而且总养分含量也要标明。
2、尽管磷酸二铵不含钾,但钾(K2O)的含量要标“0”,不能用其他养分标注或不标。
3.执行标准是GB10205-2009。
复合肥中的氮磷钾含量标准不能低于多少?总量不能低于多少?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复合肥料有相当部分不符合国家GB15063-94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即为伪劣复合肥。国家规定,标准复混肥有效养分含量,高浓度氮磷钾总量≥40%,低浓度三元氮磷钾含量≥25%,二元氮磷钾含量≥2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水溶性磷含量≥40%,水分含量低于5%;粒径为1-4.75毫米。含量不低于80%;抗压力即粒径2.0-2.8毫米,硬度不低于6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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