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如何进行?
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品种审定的申请是由申请人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的过程。品种审定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
②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③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④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
⑤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在试验区域内的安全性评价批准书。在完成品种试验提交审定前,还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2)品种审定的受理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书2个月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对于符合规定的,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在1个月内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种子。对于交纳试验费和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交纳试验费或者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2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的视同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进行品种审定有什么作用?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具有下列作用:
(1)可以保证所推广的新品种较已在生产上主要应用的当家品种具有较高的增产潜力,或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不低于已在生产上推广的主要当家品种,但至少可以在一个方面具有优点。
(2)通过审定的新品种,实际上表明了该品种已经选育成功,可以推广应用。审定通过的品种,表明其在生产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可以在生产中直接推广使用。审定未通过的品种,则表明其性状还不能超过现有的当家品种,或在生产中可能还具有潜在风险,不能在生产中推广。
(3)通过审定的品种,表明该品种与现有品种比较有其新颖之处,可以申请品种权。在实行品种权保护的条件下,可以使育种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品种审定的审定程序如何进行?
审定程序分初审和审定两步:
(1)初审。对于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3个月内汇总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审。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初审品种时应当召开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总数2/3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计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该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小组组长)认为可能影响初审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小组组长)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2)审定。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在1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主任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什么是品种审定?
根据全国和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农作物新品种、组合需经2-3年的省区域试验和1-2年生产试验,表现性状稳定、品质较好、抗性较强、适应性广等综合性状优良;产量比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增产5%左右,或经统计分析增产显著,经济效益好,群众欢迎;产量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相近,但品质、生育期、抗性、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一项乃至多项表现突出者,或属名、特、优品种。由育种单位或个人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审和报审材料,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才能推广。同时发布公告和发给审定合格证书。
农作物品种审定有何特点?
农作物品种审定具有下列特点:
(1)品种审定的对象必须是农作物新品种。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包括新选育的和新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其“新”一是在时间上过去没有这个农作物品种,二是在空间上在本行政区域内也从未有过此农作物品种。
(2)品种审定由专业机构组织进行。品种审定由专业机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其中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品种审定只能由国家和省级审定,省级以下没有审定权限。虽然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初审工作,但这种地市级的审定权限仍是省级权限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并且初审也不是最终审定。
(3)品种审定的依据是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之结果。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是品种审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品种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其中品种区域试验主要是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的过程。
(4)品种审定的目的是评价新品种的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品种审定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品种审定机构对新选育出或引进品种的特征特性、经济价值和适宜的栽培地区范围、栽培技术等进行总结评价,对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保护种子使用者买到优质适用的种子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品种审定的程序有哪些?
品种审定的程序主要有:
(1)申请和受理;
(2)品种试验;
(3)审定;
(4)公告。
品种复审不是品种审定的必须程序。复审只有在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时,向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的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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