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事件,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有分类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我们常说的,精神病不担责那是限于刑事处罚
和行政处罚的时候。民事责任该担还是得担,怎么担,根据报道的案情内容分析,就不要在刑事上做文章了,达不到!本案如果该女子案发时真的是法律上认为的可免责的精神疾病发作,那么治安管理法上罚
款、拘留也无能为力。
所以,只能在民事责任上寻求救济。但是,被辱骂的乘务员其民事诉讼结果也无非是法院判令该女
子赔礼道歉或者赔偿。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这里如果说是该女子的监护人赔是不太可能的,因为
该女子显然是成年的、还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实务中明显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应当是先以
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因此,法律上完美的最终结果就是,该女子清醒了说声对不起或赔钱,也可能两项都做了。
但是,实务上,有又多少人因为被精神病骂了去起诉呢?
一、如果该女子患有精神病,判断该女子辱骂乘务员是否应当被处罚的前提是,事发当时能不能辨认或
控制自己的辱骂行为。如果当时能够清晰的认识自己的行为违法,那就可以处罚。如果无法辨认,
那就构不成故意,不能处罚。
了解精神病人的应该知道,精神病分六个级别,0级为最低,一般没有任何言语表现。1级为轻微,
病情发作的时候表现为随意谩骂、威胁他人,但仅局限于口头,不会有行动。5级为重度患者 ,发
病时甚至持械做出杀人、放火等恶性暴力行为。
精神病达到3级以上,就需要到公安机关报备并列入常态化监督管理。
当精神病人达到1级及以上、疾病发作的时候,连亲生父母都辨别不了,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
后果全然不知,智力甚至不如一个小学生。
如果用常人的思维要求他们在不加约束的前提下遵纪守法,不亚于要求小学生参加高考,基本不可
能。
刑法上,精神病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行为人 或相当无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其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情时,可以采取强制医疗 等措施,涉及民事赔偿的,由其监护人在其财产份额进行赔偿。
二、就算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行政治安责任,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等。至于被精神病人辱骂需不需要民事赔偿,我想如果被骂的乘务员如果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
估计也不会再计较此事了。这次还只是霸座骂嘴,等这类精神障碍的人以后去伤人杀人。我也觉得不奇怪!毕竟同类案例这么
多,群众依然在受害,法律依然在隐忍。
我并不歧视有精神障碍的人,我知道有间接性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时,人是不受控制的。
但是医生
和家人、社会都知道的情况。为什么不给予特殊照顾。
我们的肉眼怎么去分辨这些潜在高危险人群。请不要说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特殊群体的维护
成本很高。
所以才理所应当的让大家在偶然的一天成为天选之子。给自己的人生匆忙交卷,然后家人得不
到任何赔偿,施害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和约束每一个人,那么法律的意义又该如何去理解诠释呢?
三、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是否要承担责任,最关键的一点是查清楚行为人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是否处
于精神病发病期。
如果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精神正常时违法犯罪,该承担责任还是得承担
责任。
从龚某某的现场表现看,在警察到场之后,龚某某答非所问、无法正常沟通,似乎处于精神病发病
期。
而通报说的是龚某某在14年至20年多次入院治疗,也就是说21年、22年没有入院治疗的
记录。
这有龚某某已经痊愈,但这种可能性较小;龚某某仍然患病,只是没
有就医,因此最后还是得看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
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任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所以建议监护人还是得跟跟紧,不然出了问题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监护人还是得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强烈建议,以后精神病人,不要求广而告之,但要求必须建档。建什么档呢?
家庭住址,有血缘关系亲属收养的就写法律上的亲属,以及监护人。
这亲属和监护人你可以不管他,但犯了事,精神病人没有自理能力嘛,那就按照监护人或者亲属犯
罪立案,比如精神病人杀人了,就按照监护人或亲属杀人,帮他坐牢。毕竟是监护人或者亲属没看
管好的锅。
没办法,神经病犯事太多了,今天乱杀人,明天把孩子丢下楼,后天猥亵小朋友,一问,神经病,
没办法,这只好丢进精神病院,也不会有处罚什么的。
至于那究竟是不是精神病咱也不知道。
所以就对所有精神病人建档在公安信息系统里,至于你说要是犯事的没建档呢,或者犯事的时候正
好档案过期了监护人过世了呢?那也简单,看社会关系,比如一直是谁在照顾他,他有什么法律上
的亲属关系,老婆犯事就老公坐牢,老人犯事就儿子女儿坐牢,如果你说这精神病人没亲属监护人
一直是当地居委村委会在照顾呢?
那没法了,居委会村委会赔钱吧,毕竟不能把十几号人抓进去。
虽然这个方案有点过度,但我觉得,某些精神病人犯事造成的痛苦与损失不能由无辜者承担。这已经不是坐高铁影响别人的问题,早知道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白了就是杀人都不承
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行驶的高铁上破坏公共安全谁来埋单?高铁上应该设置一种强制车厢,把这种
有精神病史的、上过破坏公共秩序黑名单的,还有熊孩子什么的,统统安排在一个车厢,简陋安全
但是价高。
网传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警方通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旺财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1,高铁火车霸座现象嗯频繁发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高铁火车霸座现象频繁发生,其中既有一些人规则意识不强,也有违法成本不高的因素。很多去日本的游客目睹当地西子严禁的拉积分类竟然有序的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的赛场看台往往心生感慨,究其缘由,1948年日本出台的《轻犯罪法》公不可没。体现了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2,女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关于该女子需要受到的处罚,据报道该女子长一曾多次因精神障碍性疾病入院治疗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女子需要受到的处罚还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也告诉我们,患有精神障碍性疾病的人,出行时最好有家人或者朋友的陪同以免发生意外或者影响他人的出行。
3女子辱骂乘务员。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首先,我们知道辱骂他人,对他人造成财产或者精神损失需要向被辱骂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乘务员为了其他旅客出行的安全与便利,制止女子霸座的行为是非常合理的,却遭到了女子的辱骂。女子应该公开向乘务员赔礼道歉。
4,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公共交通出行的利益?
首先,高铁霸座是一种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因为高铁霸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处罚款。遇到公共交通工具霸座行为。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高铁“霸座”男受到了什么处罚?
处罚:对其治安罚款200元。按照《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网站2018年9月3日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扩展资料:
高铁霸座事件始末:
2018年8月21日,在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动车组列车上,一男子霸占别人的座位还对前来劝阻的乘务员各种胡搅蛮缠,视频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从而被人称为霸座哥。
2018年8月22日,该男子通过媒体向公众致歉,但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事发后,关于该男子身份的各种传闻迅速流出,称该男子名叫孙某,山东籍,为奥的斯电梯公司员工,还有消息指该男子为韩国知名大学在读博士。
8月22日,奥的斯电梯官方首先发声,表示经查该男子并不是奥的斯员工。但关于该男子为在读博士的传闻,经媒体记者证实,消息属实。
2018年8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网传该男子就读的韩国圆光大学,该校国际交流处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她已经知道了国内的这则新闻,确认霸占座位的男子就是该校在读博士孙某,但孙某专业与网上所称的“信息经济专业”不符。
圆光大学没有这一专业,经济专业领域里只有经济系和经营系。但至于该男子是脱产博士还是在职博士,在国内有无任职,究竟攻读什么专业,平时在校成绩如何,表现如何,国际交流处的老师表示,这些信息都不能向记者透露。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孙赫
人民网-高铁“霸座男”被列入黑名单 或被限乘火车180天
男子高铁上教训霸座,被判赔偿6万并拘役4个月,这样判决合理吗?
一男子因看不惯霸座男丑恶嘴脸,出手教训霸座男后被要求赔偿6万拘役4个月,这合理吗?
答案当然是不合理。即使从法律上打伤人赔钱说得通,但于情于理,见义勇为反而坐牢赔钱怎么都谈不上合理吧?先捋一下事情经过。
刘先生是一名软件高级工程师,在回天津的动车上就被他碰见了霸座事件。刘先生买的是一等座车票,他本来是在自己的位置上睡觉,睡得好好地,旁边吵吵闹闹的声音把他吵醒了。原来是他旁边座位上的男子霸占了本来不属于的他的位子,乘务人员请他离开,这名男子姓李,他买的是二等车厢还是无座的车票,现在霸占的是一等座,这位李先生不仅不听从乘务的要求离开,还无理取闹的与乘务人员大声争执。
列车员:“您不能占着这个座,因为您买的就是无座票。”霸座男:“我就占着了,你能怎么着?”列车员:“现在您有这个座位,您可以办理升舱,大家都是这样的。”列车员按照规定请李先生离开,或者加钱升舱坐现在的位置,但是李先生拒不接受,就这样霸占着位置,既不离开,也不升舱。
刘先生在旁边看着,火冒三丈,因为本身就喜欢看水浒传,喜欢看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这种侠气满满的情节,所以被眼前的不讲理的李先生激起了侠义心,站起来就先给了旁边的无赖李先生一巴掌,然后又来一记脚踢,脸上连揍两拳。乘务人员看见打起来了,马上把他们分开,但是李先生的眼睛因为两拳头还是受了轻伤。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在庭审中的答辩理由是,霸座是特别不道德、没素质、不文明的不讲道理的行为,对这种无赖之举非常看不惯,还影响了自己休息。在加上喜欢看水浒传这种武侠剧、武侠书,所以受梁山好汉的影响,自己也是“侠肝义胆”,做事儿比较冲动。但是最终刘先生为自己的侠气和冲动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法官认为李某无理霸座确实是不对,但是这可以有乘警和民警解决,而刘某以暴制暴的行为更不对。以暴制暴本身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鲁智深是当时非常解气的打了镇关西,但是他打人之后的后果也是很沉重的,不仅丢了官职,还得亡命天涯做和尚。刘某只看见了故事的前面,却没有注意他的结局。
最后法官判处刘先生赔偿李先生6万元的医疗费和4个月的拘役,缓期6个月执行。虽然没有马上入狱,但还是因为冲动留下了案底。事后,刘先生表示很后悔,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再也不会出头动手了,有这次的教训就够了。
见义勇为界限判定始终是个难题
见义勇为一直在过当和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一旦被认定为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见义勇为者无论其初心如何正确都会赔钱甚至坐牢。
受见义勇为的保守适用习惯影响,比如福州的“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者拘留14天”,一开始警方就没有奔着正当防卫去,而是认定为故意伤害案件。
这个时候我得搬出一句西方法律谚语“法律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普通人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知道正当防卫和过当的区别,仅仅凭借良善的本性制止不法行为,即使造成了伤害后果,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吧!
像这种,见义勇为教训霸座者反而拘役4月赔偿6万,难免机械地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割裂了开来,也许法官能够找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法条,但着实凉了民众心中见义勇为的热血,如果这时候法官能够有担当,又或者引入公民陪审团制度,将见义勇为的事件更透明公开地进行处理,增加人们见义勇为的信心,增加不守规则者的违法成本。而不是法外无情,只看结果。
男子高铁霸座放哀乐,事件后续是如何处理的?
高铁霸座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对的行为,而有一名男子在高铁上面霸座,并且还播放哀乐。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的5月21号,有一名男子霸座,当乘客告诉他的时候,他也没有起身让座,并且他的态度还十分的恶劣,跟列车员发生了一些争吵,还在车上播放哀乐。他的这个行为已经扰乱了车厢的秩序,并且对他行政拘留六日。
霸座男子可恶行为
当时有旅客发现自己的座位被别人做了之后,他以为是别人不小心坐到了。于是就耐心的告诉了这名男子,但是这名男子却并没有觉得自己是错误的。于是乘客竟然跟男子沟通无效,就联系了车上的管理人员。而当车上的管理人员过来的时候,这名男子的态度还是非常的恶劣,因此他就有了这样的惩罚。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车上的乘客也都觉得这名男子十分都没有素质,便直接表示赶紧把这样的人送下车。
恶劣行为不能原谅
每个人的座位都是提前安排好的,如果说我们想要做别人的座位,也是可以跟别人进行沟通。大家的座位都是花钱买的,没有必要去搞特殊化,再加上别人如果不同意的话,自己的这个行为就算是霸座。还有的网友表示,把他关进监狱的时候,就让他一直听着这些哀乐,让他听个够。相对于来说,这种现象发生的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而大家也应该要有素质,做一个有文明的人。
为自己的行为而买单
高铁上面不存在站票,所以说每个人的座位都是固定的。而这名男子如果是想要跟别人换座位的话,跟别人好好的说,不应该去做出这样的行为,并且还觉得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氨基酸肥料,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aohe.com/4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