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法律法规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拓展资料: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八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
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法律依据: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每年“三夏”、“三秋”生产结束后,都会进入秸秆焚烧的高峰期。下面是我整理的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1:
为确保我镇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焚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屯溪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部署与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黎阳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汪团生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9日)
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具体落实开展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二)全面禁烧阶段
(夏季:4月20日至6月底;秋季:8月20日至10月底)
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各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驻村干部负责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指导、督查,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镇政府领导小组将不定时进行专项巡查,及时检查各村工作落实情况和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各村巡防小组要及时巡查,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216200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
(夏季:7月10日前;秋季:11月10日前)
认真总结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总结好的经验教训和好的综合利用技术或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干部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对辖区的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通过党员群众会、专栏、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秸秆禁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要切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普及,强化秸秆禁烧意识。
(三)加强巡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村成立的巡防队要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全方位、全时段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及时上报,从严教训,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饲料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五)加强巡查督查,确保信息畅通。在秸秆禁烧重要时期,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各村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禁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村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通报秸秆禁烧相关信息。
(六)落实考核奖罚。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全镇通报。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决定》,切实做好今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省“263”专项行动要求,以秸秆“双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为着力点,以“双禁双全、综合利用”为目标,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堵疏结合”为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秸秆禁烧率100%,禁止在全镇范围内(河道、林下、田间、道路等)乱堆、乱抛秸秆,禁止在公路上打谷晒粮。确保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90%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镇空气清新和水面干净。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孔纬,副组长王怀扣,成员由环保、农技、综合、农机、水利、宣传、纪监、村建、城管、农路、派出所、科技、文卫、广电、司法、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机站),刘田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如德、邓伟祥、黄凤林、史小芹、黄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分别履行各自职责并与村实行结对包保、督查,抓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督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村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双禁工作的始终。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宣传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机部门加强秸秆全量还田的技术指导,环保、农技、科教文卫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通过印发通告、宣传资料、送科技到村组、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浓烈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明确各自职责,凝聚工作合力
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属地为主”的工作方式。明确各村是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各村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奖惩,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环保、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继续实行党政负责人联村、勤廉督导员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包户制度;形成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确保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堵疏结合,推进综合利用
禁烧禁抛是堵,综合利用是疏。坚持堵疏结合,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秸秆“双禁”工作的最有力措施。严把切碎关,坚决禁止不带切碎装置的农机在田收割;严把技术指导关,农机、农技部门要指导应用到位,切实提高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质量;严把补助关,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补助政策,按实际还田面积每亩20元的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给予补贴;严把清运关,要迅速组织好乱抛秸秆的清运;各村要把公路沿线,农开路两侧、村庄外围秸秆清运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安排好秸秆集中堆放点;杜绝前紧后松、虎头蛇尾。6月20日之后,对于未及时清运的乱抛秸秆视同火点。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奖惩
秸秆禁烧禁抛面广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对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实行专项考核奖惩,勤廉督导员列入交办工作,与分工村捆绑考核;村干部列入中心工作,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报酬相挂钩。镇党政负责人、勤廉督导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行押金制,依据考核得分,进行分档奖励;对禁烧、禁抛不力的责任人实施问责追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家大力禁止焚烧秸秆,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大力禁止焚烧秸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避免火灾发生、建设生态文明新型社会,所以现在农民朋友还在农村焚烧秸秆的话是一定要注意国家政策的变化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是介绍下秸秆禁烧的具体内容,分别有以下:一、现在实行全国全年秸秆禁烧。禁止全国任何单位或是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而且不能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或者是水渠中。二、实行禁焚常态管理。三、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最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农作物秸秆需要集中堆放,并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四、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如果阻碍管理人员焚烧秸秆,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介绍下秸秆禁烧原因。一、容易引发火灾,因为秸秆是易燃物,特别是在山里附近焚烧的话加上风大是很容易把火种带起发到干燥的林间引发火灾的,而且往往很难控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二、秸秆燃烧温度比较高,容易对地面表层产生影响。让土壤营养不良,导致来年的农作物产量降低。三、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的烟雾,特别是其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空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还有可能会导致支气管炎。
所以依据以上两点全国是大力禁止焚烧秸秆的,目的往往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考虑,但是在禁止焚烧的同时也需要做好秸秆堆放以及其他的处理。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我区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丰各农场(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区直驻镇(区)挂钩包保部门。
二、考核时间
2017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机构。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区双禁办提供数据,考核结果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法。主要以卫星遥感、上级督查组通报情况、区各督查组查实、环保执法人员查实、群众举报经查实等的火点统计总数作为考核依据。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秸秆双禁保证金奖惩制度。具体按照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新丰镇、大中镇、开发区和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夏秋每季各5万元,小海镇、万盈镇夏秋每季各4万元,大桥镇、草庙镇、南阳镇、三龙镇、港区夏秋每季各3万元的标准;挂钩各镇(区)及驻丰各农场的区直包保部门分别按照水利局、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土局、文广局、环保局夏秋每季各3万元,农工办、供销总社夏秋每季各2.5万元,卫计委、粮食局、民政局、司法局、海洋局夏秋每季各2万元的标准,统一汇缴到区财政专户。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双倍奖励;有零星火点但及时处置未被国家、省、市发现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一倍奖励;出现火点较多但未被国家、省、市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扣除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驻丰各农场奖励资金由各农场自筹。
(二)严厉查处“第一把火”。将禁烧工作与各镇(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支农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对各镇(区)“第一把火”所在村实行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挂牌追责。同时,本区查实的“第一把火”,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和挂钩包保部门驻镇(区)督查组组长作书面检查。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全额扣除该镇(区)和挂钩包保部门的双禁保证金,在所在镇(区)村召开现场会,村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免职,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
(三)对禁烧不力、火点较多的镇(区)、村,暂停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取消相关补贴政策。
(四)因火点被上级查处影响到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区命名表彰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镇(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及由此引发交通航道安全等次生事故的相关镇(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联防联控,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完成秸秆还田任务80万亩。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无火点,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禁烧时间与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实施秸秆禁烧,夏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禁烧区域以市建成区周围10公里,沿宁洛高速、徐明高速两侧各5公里,京沪铁路两侧各2公里,104国道、309、307省道两侧各1公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为重点区域。在禁烧重点时段,对禁烧重点区域要严密防控,同时做到禁烧时间不漏分秒、禁烧区域不留死角。
(二)提升农机作业水平。镇村根据还田任务,及早落实农机装备数量。市农机局要制定农机具收割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统一的机械作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机具不准参与作业。本地农机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由乡镇负责监管,跨区作业农机达不到标准的`由乡镇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管。要加快推进老旧机具更新换代,大力增加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等专业机具,继续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确保满足秸秆还田需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制定《秸秆禁烧通告》,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与农户、农机局与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明确奖罚措施。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等有效形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改进还田方式。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每2-3年进行一次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鼓励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生产,实现养分资源循环利用。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稳定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全市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继续推广秸秆窖(池)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
四是推进能源化利用。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扶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项目。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各地要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并推广生物质气化炉的配套使用。
五是积极培育收储运销体系。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鼓励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点选址应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属于临时使用的,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全市秸秆利用提供保障。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干部和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六是推进秸秆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做好管店镇嘉农农林生态公司秸秆收储和产业化利用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苏巷镇国祯生物质发电项目、桥头镇源牌新能源公司等项目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的收、储、运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 施
2022年国家允许烧秸秆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2021年冬季及2022 年春季。
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三、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夯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要严防田间、地头、果园、杂草和枯枝败叶等焚烧行为。在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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