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算不算违法
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算不算违法
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生产类的企业,那肯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不然就是无证经营啊
管桩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
目前管桩不是强制规定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用生产许可证;但一定要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资质才允许生产销售。
白酒有条型码但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算不算假酒
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不能生产。
2000年以后国家不再办理新的酒类生产许可证。
收购当地的有证的企业,或委托有证的白酒企业加工生产,
企业没有生产生产许可证是否还应年检
没有生产许可证不用年检,不过如果你的产品属于发证范围,而你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无证生产。
什么型别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装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讯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什么样的企业办生产许可证,家俱企业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种类很多,但是家俱是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投诉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要找哪个单位
这要看是哪一类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属于当地质监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于现在属于过渡时期,如果当地的食药局未成立,仍属于当地质监部门管理。
请问生产海绵企业需要有生产许可证么?
严格上来说,这个是需要的。
但是现在很多小厂都没有办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企业一定要有生产许可证吗
1、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企业,只需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则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条例所规定的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符合条例相应规定的,必须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照;
3、请结合以上条例规定,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专案,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企业标准所提交的材料里需要生产许可证,可是新办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我的是正解哟
卫生部门的规定是不对的,因为标准是前置,许可是后置的,所有应该先有标准,后有许可,具体不细说了。
但卫生部不知道为什么发了通知说必须要有许可,所以他嘴大,你也没办法,只能按他的办。
解放方案是:你准备企业生产装置清单、企业检验装置清单、企业生产和检验人员清单、场地使用证明,然后请当地县以上质监来现场核对一下,确认基本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然后请他们在几个清单上盖个章,证明以上清单属实。然后把这些档案给省卫生监督所标准处看,一般都可以的。不明白就加QQ1413789980
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吗
需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是根据你的产品决定,不是所有产品都需要。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现在办一个化肥厂有什么手续啊,需要办什么证件啊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办理化肥厂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主要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
(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处罚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
只要是加工生产企业,都需要办事生产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生产;在市场流通的话,除了需要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有流通许可证的。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书,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会进行查处,轻则没收产品,重则罚款、监狱的。
产品生产许可证作用:
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
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
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对于农资的监管一直很困惑,特别是化肥的监督管理一直存在着争议。综合起来有两种观点比较典型,一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归属农业农村局,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农资的监管归属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种观点认为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论据如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7版)(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本规章很明显的提出了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登记标准不符的,则指向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
在农业农村部的三定方案中,对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了如下的规定。《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第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执行”。
这里有必要对农业投入品等概念做了简单的介绍。其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的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农业投入品是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明确相关 法律责任 十分必要。对违反农业投入品规定的行为,本法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律责任,而是通过设置指引性条款,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到目前为止,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农业法、渔业法、畜牧法、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等。
第二种意见认为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主管部门是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做了很细致的规定。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而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加强对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中也提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条第五项还提到了组织指导查处制假售假伪劣行为。
因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业投入品的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疑。
对于前面的两种典型意见,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如上所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7版)(2017年11月30日修订)和《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确实对化肥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而第二种意见所说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10月27日废止。
那是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肥就没有监督管理权。笔者认为其实也不然。《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第9个产品就是化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生产许可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许可条例》对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简而言之,化肥是重要工业产品,对这些产品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于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遵守这些条例。违反生产许可条例的行为,工业产品认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工业产品的认证管理。第三条第七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综上,化肥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化肥登记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合并以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对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也是有监督管理权,但只限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对化肥质量抽查不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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