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宜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安全审慎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下,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公安、农业、水务、安全生产监管、通信、民航等部门以及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本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周边地区协作,合作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实行区域间的动态监测和联防联控,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第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水平。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站点建设与保护第九条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气象灾害特点、地理、人口密度等情况,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布设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气象主管机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依法确定。
经确定的作业站点不得擅自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十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划拨。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由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建设,建筑物、作业平台、安防设施等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非法侵占或者破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设备、设施;
(三)挤占、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通讯频道;
(四)其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行为。第三章 作业管理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基本气象知识和安全事项等上岗前的培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备适宜天气条件的,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局部地区出现干旱征兆,预测旱情将会加重;
(二)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三)预测将出现冰雹天气;
(四)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
(五)全市性重大活动的保障需要;
(六)其他需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第十六条 使用飞行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事先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实施作业,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证作业安全。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飞行管制、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指挥协调、联合作业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能。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水平,拓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领域。第七条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其他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其费用由用户承担。第八条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省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商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第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人数并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的人员;
(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五)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信工具。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也可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申请材料送省气象主管机构。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提出设置高射炮、火箭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的意见,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审核确定。
经确定的作业站(点)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十六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条件;
(二)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三)作业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四)作业人员全部到位;
(五)与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
人工影响天气是什么意思 人工影响天气的解释
1、人工影响天气,指用人为手段使天气现象朝着人们预定的方向转化。
2、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实现增雨雪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是什么?
实现增雨雪防雹消云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是人工影响天气。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为了避免或缓解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以达到增雨、降雪、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
增雨雪的注意事项:
1、人工降雨作业只有在一定的自然云的条件下才能获取所需的增加水量的结果,技术条件还无法做到人工造雨。
2、对于不同条件的云进行同样的催化作用,可能会得出正、反两种不相同的结果。所以为了获得增雨效果,必须对自然云条件和降水过程进行更深入的探测研究。
3、自然降水量的变率很大,而人工增雨量又往往比较小,在一次降水过程中,很难把人工增雨和自然降雨区分开来。因此评价人工降雨效果及其检验方法仍然是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主攻目标。
人工影响天气的方式有什么?
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影响天气最主要的方法是播云,即用飞机、火箭或地面发生器等手段向云中播撒碘化银等催化剂,改变云的微结构,使云、雾、降水等天气现象发生改变。
按对象的性质不同,播云所用的催化剂也不同,其催化过程可分为两类:
①冷云催化。温度为0~-30°C的云中,往往存在过冷却水滴,若在这种云中播撒碘化银或固体二氧化碳(又称干冰)等成冰催化剂,可以生成大量的人工冰晶。这类催化剂的成冰效率很高,1克催化剂就可生成数量级为1万亿个的冰晶,使1立方公里云体内产生浓度为1个/升的冰晶。在某些云中,人工冰晶通过伯杰龙过程可形成降水,从而达到人工降水的目的。在强对流云中,人工冰晶能长大成冰雹胚胎,同自然冰雹争夺水分,使各个冰雹都不能长成危害严重的大雹块,这样可达到防雹的目的。在过冷云(雾)中,人工冰晶使云(雾)滴蒸发而自身长大下落,又可达到消云(雾)的目的。在冷云催化过程中释放的巨大潜热会改变云的热力、动力过程,着力于这种动力效应的催化称为动力催化。动力催化可使某些对流云的云体发展而增加降水。在台风云系某些部位的动力催化,可能改变台风的环流结构而削弱其最大风力,从而减轻台风造成的灾害。
②暖云催化。在云中播撒直径略大于0.04毫米的水滴,使它们同云滴碰并,长成雨滴而降落到地面。此法效率很低,每克水大约只能形成几百万个雨滴胚胎。如果播撒大小适当的吸湿性盐粒,也能促成雨滴的生成,且效率比播撒水滴高,每克食盐大约能形成几千万个雨滴胚胎,再通过碰并过程形成雨滴,此法可促使暖云增加降水。在暖雾或某些暖云中播撒盐粒使雾滴或云滴蒸发,盐粒吸湿长大下落,也可达到消雾或消云的目的。
播云的手段有三种:
①地面播撒,通过空气运动,带入云中。此法虽然简易,但催化剂从何处入云,能有多少入云,都很难掌握。
②将催化剂装入火箭弹头或高射炮弹内,发射到云中的预定部位。此法虽迅速和直接,但是载量有限。
③用飞机将催化剂直接播入云内。此法机动性强,载量也大,但有时受飞行安全的限制。
除播云方法外,用加热空气的方法消雾或防霜冻,也有一定效果。但此法耗费很大,只能用于很小的范围,如机场跑道的消雾和果园的防霜冻。此外,用向上喷射的高温气流以促使空中或云中的局部空气产生对流运动,增加局地的水汽凝结和降水;改变地面状态或在空气中播撒碳黑微粒以吸收更多的太阳辐射,改变局地空气的热力结构。这些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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