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审批使用民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工作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危货运输素质的);
有经安全评估验收的民爆储存库复印件。(以上材料查验原件)
石头能做复合肥吗
嗯,有些石头可以做肥料,那要看是什么样的石头了。
石头磨成粉,成为石粉,也有的叫白干粉,就是用来做石头的。要求磨得非常细,100目的筛子,通过率98%,而且石粉很干的,跟优质白面粉差不多。
因为石头里面含有钙和镁,是植物需要的两种中量元素。在酸性土壤中是可以缓慢溶解,被植物吸收的。
再者,石粉可以给无机复混肥增加白度,也有助于造粒。
但是并不是什么石头都可以的,也就是指定的那几种。
我公司石粉用的很多的,主要是重钙粉,滑石粉和白云石粉。这石头应该是滑石,大理石,云母之类的白色石头吧,我不是采购,也不清楚是什么磨成的。因为太细了,看不出来。
现在的石粉公司非常多,除了做肥料,听说还有其他用途,因为别人的石粉也不是就卖给我们一家的。
石粉是做无机复混肥的,有机肥里基本不用的。
你一定要加一点也可以,但是不起作用啊,因为有机肥对钙和镁等元素是没有要求的。
采石场超范围开采农田犯法吗
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构成犯罪。
一、涉嫌破坏基本农田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刑法解释: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同时可能涉嫌破坏矿产资源罪(石头也是矿产资源)
对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如行为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按非法采矿予以处罚。
1、非法采矿包括 “越界采矿”的行为。即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通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非法采矿罪的刑法适用
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划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的矿种,经责令禁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请问在小型矿山采石场中禁止使用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等开采方式,具体是怎么样的?
掏挖开采、掏底崩落不是爆破方法而是矿石开采方法,该方法是绝对禁止的,一旦被发现立即吊销许可证。扩壶爆破是一种爆破方法,但比较难掌握,特别是扩壶效果经验经常不准,很多从事爆破工作20-30年的老师傅也可能出现问题,现在也已经被禁止了。这三种方法不仅是在小型矿山采石场,几乎在所有爆破工程和矿山工程中都被禁止了。
石场用化肥爆炸违法吗?
触犯此罪的犯罪行为多与采矿活动相关。由于开山采矿需要大量使用爆炸物品,合法购买爆炸物品都需要繁琐的审批流程,矿产的经营方愿意就近在商店购买标志为“化肥”或“复合肥”的爆炸物品。此类“化肥”多为氮肥,学名为硝酸铵,需要审批才能购买使用的爆炸物品。
大量不合法的买卖、运输此类“花费”,是应当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定罪量刑的。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存在大量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的行为,在难逃“情节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爆炸物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其判刑是非常重的。因此,探讨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所调整的爆炸物,在整个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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