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约化养殖场如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传染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 规模化养殖场疫病防控 较大的规模养殖场在组织架构的设置上都有“技术员”(有些大型规模养殖场则设置“技术场长”)这一角色,许多养殖场给这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定位是“负责全场的技术工作”。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这是一个“笼统”的定位,虽然都是在“负责技术”,但在实践中却发现,不同的养殖场对这一角色的定位有很大差异,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养殖场其设置的“技术员”这一岗位在实际工作中完全偏离了技术员应该干的工作。 一、技术员使用“悖论” 技术员使用“悖论”指的是一些规模养殖场在实际使用技术员时和当初的设想有较大差异,甚至背离了使用的初衷。根据笔者的了解,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使用兽药生产企业的“免费”技术人员。由于许多规模养殖场在招聘技术员方面有一定的“瓶颈”,或者是由于“成本”上的考虑,钱少招不来高水平的人,钱多又“用不起”,在这种“矛盾”之下,使用兽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免费”技术员似乎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永远是有一定的道理,兽药生产企业在提供“免费”技术人员的同时,基本上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养殖场必须使用我的产品”。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兽药厂技术员的收入构成就会发现,这种“免费”成本不一定低,因为兽药生产企业的技术员其最重要的收入就是来源于“卖药提成”,所以药企的技术员至少有“多卖药”的动机,而养殖场都有“少用药”的动机,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第二个方面,把技术员当“兽医”使用。许多养殖场在使用技术员时认为技术员的主要工作就是“给动物看病”,于是,“看病”就成了技术员的主要工作,从理论上讲,一个好的技术员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使养殖场“无病可医”,把技术员当做兽医是一种典型的使用误区; 第三个方面,有的养殖场花了较高的价码招来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合理,总觉得技术员“无事可干”,所以,就干脆让技术员和饲养工一样去干活,结果,表面上技术员忙了起来,而实际上却是“不务正业”,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使用误区。 二、技术员应该会什么? 说起技术员应该会什么这个话题,也许有些人不屑一顾,“这还不简单,会的越多越好吧”,这也许是相当一部分养殖场老板的“共识”,会的越多,并不意味着一定做的更好。把该做的事做好,围绕着“该做的事”而掌握的技能才是技术员的“正常技能”,尽管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养殖场组织架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分工也有不同,所以对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些共性的技能应是技术员“必需”掌握的,这些共性技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懂生产管理。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养殖场无论其做什么,最终都会落在生产管理上,技术员是落实生产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及实施者,所以,懂得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是其必备技能之一; 第二,精通疾病防控的相关知识。做好养殖场疾病防控,在懂得生产管理的基础上还应知道药理、病理及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并熟悉当地养殖特点; 第三,会使用设备。规模养殖场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机械化程度较高,各种养殖设备是养殖场的“标配”,由于目前国内一些规模养殖场的饲养工素质普遍较低,设备使用的“重任”就落在技术员身上,这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第四,会团队合作。技术员的许多工作都是通过和饲养工的合作才能完成,所以,那个技术员在团队合作方面做的好,他的工作也就更出色。 三、技术员该做什么? 前面说过由于不同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场设计、组织架构设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养殖场技术员的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技术员共性的工作内容至少应有五个方面: 第一,制定管理程序并监督落实。养殖场生产管理程序包括标准、流程、方法及实施细则,技术员至少是参与制定者,这些程序的落实技术员至少应有监督的责任; 第二,制定疾病防控程序并付诸实施。动物疾病防控包括免疫程序、预防保健程序及疾病诊疗程序,这些工作应是技术员的本质工作之一,许多养殖场把此类工作的落实也是由技术人员亲自去实施,饲养工只是去配合实施; 第三,制定生物安全措施并参与落实。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包括日常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的处理、重大传染性疫病的应激防控措施等,技术员应是主要的制定者并参与落实; 第四,对饲养工进行培训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必要监督。对饲养工进行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及工作态度进行培训和指导是技术员应常抓不懈的工作,同时,技术员应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对饲养工的工作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 第五,做好养殖场生产记录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这也是技术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数据记录越完整,分析越科学,越有助于做好养殖场的生产管理工作。 实际上,在现阶段技术员在养殖场的工作内容形形色色不尽相同,随着养殖场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技术员的工作界定也越来越清晰。 3. 如何做好规模化集约化大型养殖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随着我国养殖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工厂化的进一步发 展,动物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规律也悄悄地发生了深刻变 化,在目前的养猪生产中,疾病的流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疾病的发生呈现出一种非典型化的趋势,给兽医临 床诊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如非典型猪瘟的出现,猪繁殖与呼 吸综合征(PRRS)的持续性感染以及传染性胸膜肺炎的持续 性感染等。 第二,某些猪病的病原出现一些变异,导致原有疫苗的保 护效力下降或根本没有作用。 第三,混合感染与继发感染的病例增多,如猪瘟与伪狂犬 病的混合感染,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混合感染,猪轮 状病毒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混合感染,猪支原体病与猪 传染性胸膜肺炎、猪肺疫的混合感染以及猪呼吸道疾病综合 征(PRDC)等。 第四,细菌性疾病明显增多,耐药菌株出现的频率也在不 断增加,且越发难以控制,如猪大肠杆菌病、猪链球菌病、猪副 嗜血杆菌病等。第五,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危害逐渐加大,如猪繁殖与呼吸 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猪支原体肺炎等。 4. 集约化养殖场如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传染病应急预案 猪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很多方面,比方说生物安全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很多制度都是在历史的演进中学习摸索制定的。 我们可以先从猪场生产管理制度开始制定。 在猪场生产中,必须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用工作时间表加以固定,便于遵循。建立猪场工作日程,对于人力的分工、安排,设备的利用,生产的进行都有好处。以下详细介绍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由于各猪场的具体生产条件不同,不可能订出一个适用于不同猪场的统一工作日程。在制订工作日程时,总的来说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原则: ??①拟订的前提应以符合猪的特性,对猪饲养管理有利为原则,而不应以养猪人员的工作或生活上的意愿出发。但对场内工作人员的学习和休息,应当根据劳逸结合的精神作适当的安排。②应按不同季节(主要是冬夏两季)的特点,拟订不同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制订以后不可轻易变动。 ??③拟定时必须将一天内的要工作项目,如喂、饮、运动、猪舍清扫卫生工作等明确安排于时间表内,以便贯彻执行。对限量饲喂的猪,每顿喂饲间隔时间要均匀,不能有的过长,有的过短,以保证定时饲喂,有利猪的消化。 ??④拟订时要考虑本场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猪群的不同特点,分别拟订项目或予以照顾。需要特别护理的猪,可根据情况穿插在时间表内,或另行安排。 ??⑤拟订工作日程,必须经过全体饲养人员的认真讨论,对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应提出修改,随后通过,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公布遵照执行。 ??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有猪群饲养管理、人工授精、饲料加工调制等操作规程,其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场内具体条件来拟订,作为生产人员的工作守则。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场内生产人员的责任心,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也是检查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统计表报制度 ??制定统计表报的原则,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记载,格式统一,计算单位一致。一般常用的表报包括产仔报告单,猪群变动(出售、购入、拨出、调入)报告单,配种报告单,称重报告单,转群报告单,死亡报告单,猪群变动月报表,饲料消耗月报表,猪群卫生防疫月报表。对于各项表报,均应予以编号,经常填写,不得间断和涂改,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卫生防疫制度 ??加强经常性的卫生消毒工作。在日常的保健措施中,首先应改善猪群的饲养管理,搞好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增强猪的体质,提高它对疫病的抵抗力。喂给的饲料、饮水,必须保持清洁。对发霉、变质、有毒及夹杂异物的,必须经过适当处理,认为安全时方可利用。猪舍、运动场,应经常打扫,定期消毒。猪场大门口、猪舍门口,均应设消毒设备,人、猪以及车辆出入,都必须消毒。 ??坚持自繁自养,严格引种检疫制度。猪场一般应尽可能不从外地购猪,必须引入少数种猪时,首先应对购猪区进行疫情调查,不得在疫区购买。购回的猪,至少要经10~15天隔离观察,并经兽医严格检查,确认无病后方能合群。 ??定期预防注射。对危害猪群非常严重的传染病,如猪瘟、猪肺疫、猪丹毒及仔猪副伤寒等,每年春秋两季应及时搞好预防注射。注射时应逐头清点,查漏补遗,出售的仔猪要进行预防注射之后方可出场。注射时,应作好登记,以便事后检查,按时补注。由于搞好预防注射是防止疫病流行的根本措施,因此对这项工作要切实抓紧,而且要抓得及时。 ??定期驱虫。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场猪只进行一次驱虫,随后全场消毒,还要做好平日的粪便管理,以防止内外寄生虫的危害。 ??坚持健康检查制度。为了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除专业兽医人员要经常对猪进行健康检查外,饲养人员在平日的饲养管理中,也应密切注意观察猪的精神、食欲、运动和粪尿等状况,如发现有不正常者,即时报告兽医,以便及早进行诊治。 ??做好传染病的隔离消毒工作。当猪场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予以隔离,迅速确诊。如果不能确诊时,应将可检材料送有关兽医部门检验。经确诊为传染病以后,应立即上报疫情,并根据疫情和流行范围,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紧急措施和防治、扑杀、妥善处理尸体等办法,做到控制流行,及时扑灭。 ??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曾经有一个猪场,进场消毒的程序非常严;建场两年多了,老板进猪舍的次数不足五次,但猪场生产情况非常理想;是老板不喜欢猪吗?绝对不是,如果不喜欢,不会拿那么多的资金建猪场的。不进猪场的原因,是让他自己制定的制度约束了。 ??猪场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进猪舍前,任何人必须在场办公区隔离两天。 ??老板对外事务繁多,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隔离,进里面就会误了外面的事;另外老也说了,场里的人都在尽心工作,进去干什么,自己又是外行,也看不懂。 ??而我们许多的猪场老板,自己制定了制度又自己破坏,让员工无所适从。 ??所以,猪场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而且要严格执行。 ??那么怎么做好制度管理呢? ??集约化猪场是一个多人组合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须有相关制度,法制永远优于人治,特别是现在的集约化猪场多是个人企业,制度化管理更显得迫切。但许多猪场把制度化管理只是挂在口头上,而并未落实在实际中,墙上挂满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但只是应付别人的摆设,集约化猪场的制度化管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制度要严:制度是人制订的,也会被人为破坏,而制定制度的人往往又是破坏制度的主要因素,使制度成为空谈。我们认为,制度不能轻易出台,但一旦出台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执行力是衡量猪场管理水平的砝码。前面曾谈过一个猪场的产房成绩非常优秀,和他们对防止潮湿的措施有关;如果要求干燥,但员工没做到也没有受到处罚,那其他人一定会效仿,制度就无法执行了。 ??(2)制度要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说制度对不同的猪场是有区别的,每场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必须在本场有可操作性;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猪场不允许职工随地大小便,但猪场内没有厕所,或厕所离职工工作场所太远等,都会使所制定的制度无法执行。曾经有一个猪场要求员工进场必须更衣洗澡,但在冬季洗澡室的气温接近零下,员工脱衣服后很冷,很不情愿;所以许多人都是稍微淋一下,马上穿衣服,那是没有多少效果的。有一个员工因洗澡感冒了,场长还得找人替班。这就是制度不符合场里实际的例子。 ??(3)制度要人性化:许多人会认为制度化与人性化是一个矛盾,实际上制度与人性化是统一的,任何不讲人性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把人性放在首位;我们在猪场提出过“把人当成猪,把猪当成人,把人当成人,把猪当成猪”的观点,是说要用人的要求对待猪,人需要的猪也需要;但另一方面,人与猪是不同的,猪的目标是供人食用,养猪的目标是为了盈利,所以影响盈利的因素都应排除,也就出现了部分病猪不需治疗而直接淘汰;但对猪场职工来说,任何不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措施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到是否对职工有伤害或能否执行。人性化的制度更易被人们所接受,也更容易执行;所以再次引用这样一段话:“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把自己当成自己,把别人当成别人”,以此作为我们制定制度的参考。 ??(4)制度要有监督:说起管理,最难管的人是自己;小到员工,大到老板,都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谁都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所以,制定了制度,必须有人监督。监督并不是管理者的特权,员工也有监督上级的权力。我有一个朋友为了戒烟,说如果谁发现他抽烟,就向他索要一千元的好处,而且他这句话是在开会时对所有员工说的;从此以后,再没有员工看到他抽烟了。所以,如果管理者犯了错误,处罚力度应该是员工的几倍,而且给员工监督的权力,那么管理者一定会带头维护制度,制度管理也一定会落到实处。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铁打的营盘就是猪场的制度与企业文化,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猪场管理的连续性,才能保证人员变动时不会给生产带来负面影响。 每个猪场硬件不同,人员构成不同,管理制度肯定也不能一样,灵活的制定适合猪场的管理制度,以人为本,发扬民主,相信每个场都能有适合自己的猪场管理制度。 欢迎关注,了解更多养猪精彩内容。 5. 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 不同养殖场选择标准是不一样的,把我的豪猪场的选址要点和你分享一下吧。 1、符合国家要求。 ①符合当地规划,不能随便选址,不能选择耕地。不能建在居民区。有环保设施,环评达标。②证件办理。首先上报国土所申请,需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勘察确认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养豪猪必须拥有养殖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③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取可证,还要取得林业局”三有动物训养许可″备案成功后才能正式开始养殖。 2、有利于防疫灭病、且便于生产和减少工程投资。 选择豪猪场址首先应考虑豪猪场的防疫问题,并应在不影响防疫的同时,综合考虑猪场建成后产品及饲料等进出猪场运输及供电、供水诸因素,最后确定豪猪场的防疫间距。防疫间距一般为: ①距工厂、学校、村镇及居民区500米以上,且处于下风位置; ②距主干公路、铁路和河流等交通频繁的地方500米以上; ③距畜禽养殖场、屠宰场、肉食加工厂、皮毛加工厂应在2公里以上,并位于上风位置。 3、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排水方便。 低洼潮湿的场地,不利于豪猪的体热调节和肢蹄发育,而有利于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生存,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而且雨季到来,常常受到洪水威胁,也不利于防疫。故要求所选地面应高出当地历史洪水线以上,且地下水位应在2米以下。避风向阳可减少冬春风雪的侵袭,提高猪舍温度,并保持场区小气候的相对稳定。为了便于排水,防止积水和泥泞,地面应平坦而稍有坡度,一般以1%~3%的坡度较理想,最大坡度不得超过20%。 4、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且便于取用水源是建设豪猪场首先必须考虑的条件之一。 一个养殖场,特别是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每日饮用、冲圈、调制饲料,以及饲养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等用水量相当大,所以必须有一个充足的水源,且水质不经处理最好能达到饮用标准为理想。一般山泉水、地下水最理想。 5、场地土质坚实、渗水性强、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 不宜在含有大量碎石的地带建猪场,这样土质结构利于排水,但是缺点是夏季反射的热量过多,冬季不易保温。也不要在黏土上建猪场,黏土通透性不强会导致排水不畅而积水,黏性大不易清扫。 可选择低水位的沙壤土作为猪场建设用地,沙壤土排水性良好,质地均匀稳定性好,而且吸湿性和导热性都相对较小。 6、道路畅通。 能够通过9.6米以上大车通过。 7、电力保障。 基本要求有稳定电力供应,满足负荷、不断电。 在实际生产中,很多老板因为选错地址,出现了政府拆迁、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道路不畅通、时常断电、排污不方便等问题,选址每一项我们都要考虑到,才能保障我们正常生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6. 规模化养殖对动物疫病防控的影响 简介 冬季天气寒冷,普通的天然的养殖场保暖条件差,温差变化大,通风不良,空气污浊、湿度增加,如果管理不得当,不仅影响畜禽的生长发育。还影响发展生产。建立适宜的保暖防病、卫生防疫消毒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切断传染源提高养殖效益是发展的重中之重,畜禽对环境变化的反应非常敏感。舍内温度太低,通风不畅,饲料能量不足,都会影响畜禽的产肉性能,影响畜禽的健康,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导致畜禽掉膘,直接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会出现畜禽抵抗力下降,猪圆环病、蓝耳病、喘气病、猪流感、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病多发,给养殖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冬季的疾病的防控尤为重要,我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而卫生防疫的关键就是抓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只有做好消毒工作才能预防传染病,切断传染病的流行过程,提高安全系数,及时控制和扑灭疫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目前,市面上用于环境的消毒药种类繁多,成分各不相同,其对不同病原的消毒效果也不一,并且不同的消毒剂在不同的PH值、不同的温度下发挥的效果也不同,如季铵盐类低温下消毒效果差。因此,选用适宜的消毒程序和消毒药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养殖场冬季为什么要加强消毒 1、通风不良造成舍内空气污浊,有害气体和病原微生物浓度增高,极易造成动物发病。温度很重要,通风比温度还重要,很多疾病都是痦出来的,舍内通风不良势必造成病原微生物数量增加,这就加大了动物的感染几率,通风不良同时还会造成动物免疫力下降,再加上空气中的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刺激,健康的动物也会发病,何况是亚健康的动物。 2、通风不良造成舍内湿度过大,适宜的温度加上过大的湿度,是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温床,极易造成条件性疾病的爆发。养殖场有很多疾病是条件性疾病,比如支原体病、副猪嗜血杆菌病、链球菌病、大肠杆菌病等,一旦发病的条件成熟,就会造成疾病的爆发,给养殖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3、舍内湿度过大也很容易滋生霉菌,造成饲料发霉。霉菌的危害很大,有人讲霉菌是养殖场的头号杀手,虽然讲的有点过,但是也很有道理。 4、夏季不消毒留下的祸根。大多数中小规模养殖场都认为夏季畜禽舍都处于开放状态,通风好,紫外线强,没有必要进行消毒,只有等自己场里面有疫情时,才会进行适当的消毒。实际上,只有做好夏季消毒工作,冬季封场时动物才能少发病或不发病(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的量在安全范围内)。 养殖场冬季消毒剂的选择标准 1、在使用条件下高效、低毒、无腐蚀性,无特殊嗅味和颜色,不对设备、产品、物料产生污染。 2、在有效抗菌浓度时,易溶或混溶于水,与其它消毒剂无配伍禁忌。 3、对大幅度的温度变化显示长效稳定性,贮存过程中稳定。 养殖场常用消毒剂 酚类 有苯酚、鱼石脂、甲酚等。其性质稳定,在 酸性中作用较强。但有特殊气味,对皮肤有刺激作 用,使纺织品染色和损坏橡胶,对动物体毒性较强。 醇类 75%的乙醇常用于皮肤、 工具、设备、容器的消毒。其作用快,性质稳定,基本无毒,无腐蚀性。但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 酸类 无机酸的作用机理为,杀菌作用取决于 离解的氢离子,高浓度的氢离子使菌体蛋白变性、沉淀或水解,从而杀死繁殖型微生物与芽孢。但腐蚀性较强,穿透力较差。有机酸的作用机理为,杀菌作用取决于不电离的分子,透过细菌的细胞膜而对细菌起杀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均有杀灭和抑制作用,也可杀灭流感病毒。碱性环境下效果较差,杀菌作用较弱。 碱类 主要包括氢氧化钠、 生石灰。作用机理为氢氧根离子使蛋白质水解、变性或沉淀。可杀灭细菌 繁殖体、芽孢和病毒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寄生虫卵也有杀灭作用。易灼伤组织,有腐蚀性,不适用于水的消毒,极易吸湿受潮,单一成分,杀毒范围窄,粗制品含量低。火碱消毒的缺陷,存在有机物时,降低消毒效果;无表面活性作用;灼伤皮肤、眼晴、呼吸道和 消化道;易吸潮,导致结块、失效;腐蚀金属,破坏环境;只能用于空舍消毒。 醛类 常用的有甲醛、戊二醇、环氧乙烷。作用 机理为,使蛋白质变性,发挥杀菌作用。杀菌作用较醇类强,杀菌谱广泛且作用强,对细菌繁殖体、芽孢、病毒和真菌均有杀灭作用。可硬化组织。但使用受 限,有刺激性、毒性。长期使用会致癌,易造成皮肤上皮细胞死亡。受污物、温度、湿度影响较大。易产生过 敏,可以引起哮喘。 卤素类 如氟化钠对真菌及芽孢有强大的杀菌 力,1% ̄2%的碘酊常用作皮肤消毒,碘甘油常用于黏膜的消毒。作用机理为,通过卤化、氧化作用使有机物分解或丧失功能。但对金属腐蚀性大,用量大,使用条件受限,易分解。碘制剂的缺点为,效果短暂,消毒池内1天即可失效;在阳光下易分解,易产生污点;对水生动物有一定的毒性,有机物存在时效果降低;对口蹄疫病毒作用慢。 重金属盐类 如升汞, 销酸银、蛋白银等,作用机理为,离子与菌体蛋白结合,产生沉淀。高浓度杀菌,低浓度抑菌,防腐作用较强。但污染大,仅对细菌和真菌有效,低温、有机物能降低效果。 表面活性剂 常用的有新洁尔灭,一般用于皮肤、 黏膜、手术器械、工作服的消毒。作用机理为,改变细胞的通透性,并使菌体蛋白变性。杀菌作用强,无腐蚀、刺激性和漂白性,易溶于水,不污染物品,在碱性和中性介质中杀菌力强,但在酸性介质中效果大减。对结核杆菌、绿脓杆菌、芽孢、真菌和病毒的效果较弱。 季胺盐消毒剂 只对细菌有效,对病毒几乎无效,在有机物存在条件下几乎无效,对水生动物毒性较大。 由于养猪场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消毒剂的选择上应该选择无毒、无刺激性、能迅速溶解并能快速释放出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对各种天然水中所含的各种类型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强烈的杀灭作用,不与水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起反应或产生有毒的化合物,作用时操作简单方便。过氧化氢 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的出现彻底弥补了传统消毒剂在养殖过程中的负面作用。在养殖场环境消毒、空间消毒、水体消毒、水线清洗等环节中最为常用,属食品级高效、广谱消毒剂。它不仅质量可靠,并且对病毒、细菌、真菌和芽孢均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奥克泰士 奥克泰士来自德国,是一款高效广谱畜牧养殖场专用消毒杀菌剂,能够高效杀灭细菌孢子、真菌孢子、放射菌、分支杆菌、酵母菌、霉菌、病毒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微生物,彻底解决养殖场所的困扰。主要成分是由食品级过氧化氢和银离子组成的复合型溶剂,所采用的氧化剂为过氧化物,它与稳定剂结合形成复合溶液。作为催化剂添加的痕量银离子可以保持长久的效用。银离子的杀菌作用是基于单价银离子通过共价键和配位键来与细菌蛋白质牢固结合,从而使细菌钝化或沉淀。德国BUDICH INTERNATIONAL GMBH研制、生产,是目前国际上一款卓越的畜牧养殖饮用水杀菌清洗剂。奥克泰士是过氧化氢银离子的复合物,在生产中的优势逐渐凸显,相对普通或农业,克服了后者不稳定、对光和热敏感易分解、保存期短的缺点,奥克泰士采用了食品级的过氧化氢、银离子两种普通的消毒剂成分通过科学配比和特殊工艺混合在一起,产生协同作用后,效果是各自单独使用时杀菌效果的50~100倍,在养殖场整体消毒中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发生反应后的产物是水和氧气,不产生有害残留,安全环保。每天为禽畜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是确保禽畜群健康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奥克泰士特点 1、消毒力强。药效迅速,短时间内可以达到预定的消毒目的,如灭菌率达99%以上,且药效持续的时间长。 2、消毒作用广泛。可杀灭细菌、病毒、霉菌、藻类等有害微生物。 3、可用各种方法进行消毒。如饮水、喷雾、洗涤、冲洗等。 4、渗透力强。能渗透入裂隙及畜禽粪便、尘土、垫料等各种有机体内杀灭病原体。 5、易溶于水。不受水质硬度和环境中酸碱度的变化影响药效。 6、性质稳定。不受光、热影响,长期存贮效力不减。 7、对人畜安全。无臭、无刺激性、无腐蚀性、无毒性、无不良副作用。 8、经济。低浓度也能保证药效。 奥克泰士养猪场应用 带畜消毒 带畜消毒是对饲养着的畜禽的舍内一切物品及畜禽体、空间用一定浓度的刺激性小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以清除畜禽舍内的多种病原微生物,阻止其在舍内积累。带畜消毒是现代集约化饲养条件下综合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舍内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的有效手段。雾粒除了和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结合以外,还可以与空气的尘埃结合起到杀菌、除尘、净化空气、减少异味的作用,夏季配合通风设备还可以起到降温作用。奥克泰士主要成分为食品级过氧化氢,银离子。因为单一产品很难杀灭病原微生物,长期使用还会产生抗体。食品级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对人、畜无害。甚至可以食用。带畜消毒是最理想的消毒剂。使用奥克泰士带畜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洒,使用剂量100ml/m2。空气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雾,20ml/m3。 人员及车辆消毒 养殖场的大门必须设置消毒池,池宽应与大门同宽,池长应是车辆轮胎周长的2倍以上深度以能淹没轮胎为宜约20~30厘米。有条件的养殖场还可以在门口配备高压水枪对车底车身进行全面消毒。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设置沐浴室、更衣室、紫外线消毒室。所有进出养殖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使用奥克泰士3%浓度稀释后喷洒,使用剂量100ml/m2。空气消毒,3%浓度稀释后喷雾,20ml/m3。 饮用水消毒 养殖场一般自备深水井,消毒一般选用氯制剂、碘制剂和二氧化氯等,这几种消毒剂杀菌能力强、杀菌普广、不会与水中的无机或有机质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而且残留小。饮水设备要经常清洗水垢避免产生堵塞等影响动物饮水不均。使用奥克泰士可按照50ppm浓度(每1吨水中加入50克奥克泰士)稀释,无间隙连续使用。可以对饮水消毒杀菌,防止生物膜和污垢在管线中沉积,降低禽畜发病率,减少或停止抗生素和药物使用。 粪便及动物病死尸的消毒 使用奥克泰士3%浓度稀释后喷洒或浸泡,使用剂量100ml/m2,作用时间30分钟—4小时。此法经济有效能杀灭一切不形成芽孢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经过此法处理的粪便发酵腐熟快肥效好。堆料内不能只有粪便还应加入稻草等含有有机质丰富的物质,使用垫料的养殖场可以顺便使用垫料代替。堆料的湿度一般控制在50~70%。堆肥时间要充足必须腐熟后方可施肥,一般夏季1个月,冬季2~3个月。 济南辰宇环保科技限公司提示:养殖场冬季怎样消毒最有效 1、冬季舍内湿度大,消毒时可以适当加大消毒溶液的浓度而减少每平方米的喷药量。 2、冬季消毒时禁止直接对着动物身上喷洒,要把喷枪呈45°向上喷洒,喷洒的药液要挨着天花板,然后自由下落,药雾在自由下落过程中,把舍内空气中的粉尘和病原微生物带到地面上,这样的消毒才是有效的消毒。 3、冬季舍内保温很重要,但是通风比温度还重要,通风也是很好的消毒,通风有以下好处:(1)、增氧、减少舍内有害气体; (2)减少舍内病原微生物; (3)减少舍内粉尘; (4)减少舍内湿气。 总结 消毒工作是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性预防疫病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做好全面的消毒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疫病预防效果。推进养殖场科学合理的消毒工作对防控疫病、治理污染实现绿色环保养殖、推广养殖生态化、标准化极为重要。一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养殖业才是健康的养殖业。 ???? 7. 养殖业重大动物疫情及养殖场生物安全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0 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以及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称“四类场所”)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公路和铁路等交通干线、国家自然保护区、动物与动物集贸市场、动物诊疗等场所之间,以及“四类场所”相互之间的“防护距离”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各地执法实践来看,上述场所之间距离的认定和把握存在困难。为此,笔者在搜集资料、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办法》在实施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重点围绕动物防疫“防护距离”展开讨论,提出了相应建议。 1 《办法》中“防护距离”有关问题辨析 1.1 “防护距离”的可操作性不足 《办法》属于政府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属于必须执行的刚性要求。但在落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管理部门与群众理解不一致、执行较难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信访甚至诉讼案件为数不少,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因此,厘清“防护距离”与动物防疫条件的关系非常重要。 笔者认为,“防护距离”不应当属于动物防疫条件的一票否决项。动物防疫条件是一项综合性指标,它应当结合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有关场所选址布局、防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措施落实情况综合判断。“防护距离”非常重要,较大的“防护距离”对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减少疫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但疫病传播不仅仅取决于“防护距离”,还与其他动物疫病防护措施协同助力。“防护距离”可以考虑寻求替代措施,如进行风险评估,在低风险情况下,可以用其他措施替代之,以便基层更好执行。 此外,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地区城市化程度较高、人员居住密集,“四类场所”与城镇居民区以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距离 500 米的条件难以落实,无法达到规定“防护距离”的要求,全国规定统一标准操作性差。以云南省为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条件要求与云南地少坡陡、人员居住分散、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产生冲突。特别是山多、地少的南方地区,养殖用地日趋紧张,严格执行“防护距离”会导致畜禽无地可养。对《办法》实施以前建成使用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也会带来无法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问题。再如新疆奎屯市,该市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约 130 户,其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可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所占比例不足 10%,另外 90% 养殖场(户)的饲养场分散在城市的周边,基本上不具备《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1.2 “防护距离”有待细化和完善 设定“防护距离”的初衷是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这个积极意义应当充分肯定。但《办法》部分条款较为原则,值得探讨。以生活饮用水源地的“防护距离”为例: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从水源保护的角度看,其保护范围又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不同保护区又根据各自情况分为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污染特征、潮汐等多因素确定保护的边界。那么《办法》中距离饮用水源地的“防护距离”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还是准保护区起算,起算点是水域保护范围还是陆域保护范围,再如自然保护区问题,防护距离要考虑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因素,也要考虑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未明确。 8. 规模化养殖场如何预防动物寄生虫病 对于养狗狗的各位家长你们是怎样防止你们的爱犬生寄生虫的?对那些爱在外面活动的泰迪犬,无论它们的毛发有多长,在跳蚤滋生季节里都要一周洗一次澡,并在做美容的时候用买狗网密齿梳梳理每一寸毛发。神奇的水和梳子对于小规模的寄生虫害,只要给泰迪犬经常洗澡并坚持用除虱梳就行了。泡澡能淹死跳蚤,甚至可以不用化学药剂,天然的植物跳蚤去除剂或洗发液就可以预防寄生虫,同时还能调理宠物皮肤。 除虱梳齿距格外紧密,所以能把跳蚤从毛发间剔除。除了每周洗澡,每天还要用除虱梳梳理全身,这能让很多泰迪犬远离跳蚤的烦扰。如若每天都有不止一两只的跳蚤出现,且持续一周以上;或是您的泰迪犬对跳蚤的叮咬非常敏感,那就该考虑使用化学除蚤剂了。 不使用任何药剂就让您的泰迪犬远离跳蚤的方法。 1.用浴盆给泰迪犬洗澡、泡澡。放满一盆水,不要让水流掉。仔细清洗毛发,深至皮肤,特别是耳朵、尾巴和腹部这些跳蚤集中的部位。 2.让泰迪犬价格坐在浴盆里,这样当您梳理其他部位的毛发时就能淹死尾巴周围的跳蚤。 3.彻底漂洗毛发 5 分钟,接着用手提式喷雾器喷洗或者用杯子往身上浇清水。(冲洗时用棉球塞住耳朵以免进水,或者握住耳朵,折叠盖住。) 4.像平常一样擦干。 5.最后,用除虱梳或大小合适的梳子,慢慢地从尾巴梳到头部。确保每次梳理都深至皮肤。 6.如果在彻底清洗之后没有发现跳蚤的踪迹,那很好!每天都要用除虱梳处理,一周洗一次澡,这样才能远离跳蚤。 7.如果还有跳蚤、跳蚤排泄物泰迪犬和跳蚤卵存在,那就找到它们。点上少量酒精,全部解决后冲刷干净。由于它们外壳坚硬,所以用手指也许捏不死。(您不会真的想用手捏死它们吧? 9. 集约化养殖场防疫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10. 集约化养殖场如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传染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1. 集约化养殖场如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传染病发生 犊牛是指从出生到6月龄的牛。这个时期饲养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其成年时的体型结构和生产性能。犊牛经历了从母体子宫环境到外界自然环境、从靠乳汁生存到靠采食植物性饲料生存、由不反刍到反刍的巨大生理环境的转变,各器官尚未发育完善,自身免疫机制还不健全,对外界不良环境适应能力低,抵抗力相对薄弱,极易患病。因此,必须加强犊牛的饲养管理,做好犊牛疾病的预防及治疗,才能降低犊牛发病率及提高疾病的治愈率,提高犊牛成活率,增加牛群数量,提高牛群质量。 (1)假死 假死,即动物的生理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在极其微弱情况下的一种状态,从外表来看似乎已经死亡,但如能及时抢救仍有生还的希望。如不及时抢救,往往死亡。 ①发病原因 引起新生仔畜窒息的主要原因有: A.难产时间长 分娩时产出期延长或胎儿排出受阻,胎盘血液循环减弱或停止,引起胎儿过早地呼吸,吸入羊水而发生窒息。 B.分娩前母畜有病或过度疲劳,如发生贫血或大出血,患有某种严重的热性疾病或全身性疾病,使胎儿缺氧和二氧化碳量增高导致过早呼吸而发生窒息。 ②预防措施 建立产房值班制度,保证母畜分娩时能或时正确地接产和护理仔畜。接产时应特别注意对分娩过程延滞、胎儿倒生及胎囊破裂过晚者及时进行助产。 ③治疗方法 立即用药棉擦净牛犊口鼻内的黏液和羊水,先将其倒提起来用手轻拍腰胸部数次,然后有节奏地按压胸腹部施行人工呼吸(也可用嘴吹单个鼻孔进行人工换气);同时可将酒精涂抹在牛犊的鼻内刺激其恢复呼吸,亦可用缝衣针在牛犊尾部背侧正中线上,从尾尖穴向上每隔2厘米刺1针,连刺10针左右,促其苏醒。假死程度严重的,还应配合进行肌内注射安钠咖、樟脑磺酸钠、尼可刹米等强心剂和其他兴奋呼吸中枢的药品。 A.立即抢救 首先用布擦净鼻孔及口腔内的羊水。如怀疑呛入羊水,可倒提排水。为了诱发呼吸反射,可用草秆刺激鼻腔黏膜,或用浸有氨水的棉花放在鼻孔上,或在仔畜身上泼冷水等。如仍无呼吸,进行人工呼吸,可将仔畜后肢提起来抖动,并有节律地轻压胸腹部,以诱发呼吸,同时促使呼吸道内的黏液排出。 B.使用刺激呼吸中枢的药物,如尼可刹米或安钠咖1~2毫升肌内注射。 C.为了提高抵抗力,纠正酸中毒,可静脉注射10%葡萄糖300~500毫升及5%碳酸氢钠50~100毫升。为了预防继发肺炎,可肌内注射抗生素。 (2)肺炎 ①发病原因 出生过程中羊水吸入支气管或肺泡内;环境卫生条件差,犊牛受寒受风;初乳吃得迟或量不足,得不到抗体。 ②防治措施 A.最重要的是在没达到肺炎程度以前,进行适当治疗,但必须达到完全治愈才能终止;对因病而衰弱的牛灌服药物时,不要强行灌服,最好要经鼻或口,用胃导管准确地投药。 B.用全身给药法,临床实践证明,以青霉素和链霉素联合应用效果较好。还可用头孢类药,并配合应用磺胺药物,同时还可用抗组胺剂和祛痰剂作为补充治疗,配合强心、补液等对症疗法。对重症病例可直接向气管内注入抗生素或消炎剂,或者用喷雾器将抗生素或消炎剂以超微粒子状态与氧气一同让牛吸入,可以取得显著的治疗效果。 C.对于真菌性肺炎要给予抗真菌性抗生素,用喷雾器吸入法可收到显著效果。 D.轻度异物性肺炎,可用大量抗生素,配合使用毛果芸香碱,疗效更好。 (3)下痢 犊牛下痢是一种发病率高、病因复杂、难以治愈、死亡率高的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伴有腹泻症状的胃肠炎、全身中毒和机体脱水。 ①发病原因 犊牛下痢是一种临床综合征,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根据其病因分为中毒性下痢和单纯性下痢。中毒性下痢是由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而引起的,特别是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危害最大。近几年也有由于轮状病毒和冠状病毒感染而群发的报告。单纯性下痢大部分是由于母牛营养不良,犊牛饲养管理不当,或消化器官发育不健全而引起的。发病以1月龄以内的为最多。初乳喂量不足、饥饱不均,吃凉奶、变质奶,饲养员不固定,外界环境突变都可使犊牛抵抗力降低,成为发病诱因。另外,母乳过浓、气温突变、卫生条件差等都易引发本病的发生。犊牛下痢多发于集约化饲养的犊牛群中。 ②预防措施 A.犊牛出生1小时内必须喂初乳,初乳量可稍大,连喂3~5天以便获得免疫抗体。 B.坚持“四定”“四看”“二严”。四定:喂奶时定温、定时、定量、定饲养员;四看:看食欲、精神、粪便、天气变化;二严:严格消毒、严禁饲喂变质牛奶。 C.要保持犊牛舍清洁、通风、干燥,牛床、牛栏、运动场应定期用2%火碱水冲刷,褥草应勤换,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D.对妊娠期母牛注射用当地流行的致病性大肠杆菌株制成的菌苗。发病严重的地区,应考虑给妊娠母牛注射轮状病毒和冠状病毒疫苗。 ③治疗方法 A.对发病的犊牛要立即隔离进行治疗,加强护理。 B.治疗原则:治胃整肠、消炎解毒,止泻、防止脱水、强心止痛等。如病因明确时,首先应排除病因。 C.对单纯性下痢,先按消化不良治疗,用乳酶生、酵母片等内服,2次/天,用1~2天。中药口服:如黄连素片(盐酸小檗碱片),规格:0.1克/片,5~10片/次,2次/天,用1~2天。 D.对中毒性下痢,杀菌消炎应贯彻于全过程,也适于各种胃肠炎。抗生素类内服:磺胺脒1克、碳酸氢钠0.5克/次,灌服。2次/天,其他可选药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等。注射药:氨苄青霉素、卡那霉素等。用药3~6天。 E.对下痢脱水严重牛犊,脱水和自体中毒常为本病致死的主要因素,故及时合理地补液和解毒纠正酸中毒疗法是治疗本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补液用药应根据脱水的性质选用:5%葡萄糖、0.9%氯化钠溶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盐水等;用量应根据脱水程度确定,500~1000毫升/次,1~2次/天。 (4)支气管炎 ①发病原因 多发生于春产犊牛,初生犊为急性型,1~3月龄为亚急性型,多因牛舍寒冷、潮湿、通风不良等发病。 ②治疗方法 支气管肺炎用青霉素、链霉素效果较好,也可用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5)口炎 ①发病原因 单纯性和卡他性口炎,是由粗糙饲料、异物、化学物质等损伤,或人为器械损伤造成的。其他类型口炎,主要指传染病引起的并发性口炎。 ②预防措施 先除去病因,注意饲料加工调制,清净饲料、饲草内异物,不喂发霉腐败饲料。 ③治疗方法 可用2%硼酸、0.3%高锰酸钾、1%~3%明矾液等冲洗口腔,然后涂以碘甘油。全身体温升高则注射抗生素药物。 (6)副伤寒 ①发病原因 主要是由鼠伤寒沙门氏菌或都柏林沙门氏菌所致。副伤寒病畜和带菌动物是本病的传染源。带菌牛的胆囊内长期存有病原体,不断随粪便排出,污染水源和饲料而散播本病。本病主要经消化道传染,一季四季均可发生。各种年龄的牛均可感染,但幼年牛较成年牛易感,10~40日龄的犊牛最易感。此外,带菌牛在不良外界条件影响下,也可发生内源性传染。环境污秽潮湿、棚舍拥挤、粪便堆积、饲料不足、管理不善、卫生不良及罹患其他疾病时,均能促进本病的发生和传播。 ②预防措施 关键在于加强饲养管理,消除发病诱因,保持饲料和饮水的清洁、卫生。防止犊牛吃污染的垫草或饮污水,牛舍、用具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有条件时犊牛可用活菌苗预防。 ③治疗方法 对本病有治疗作用的药物很多,比较常用的是新霉素。每次治疗不应超过5天,用药最好先选用1种抗生素。当使用一种药无效时,应立即改用其他药物。此外,应同时进行对症治疗。 (7)心肌炎 硒缺乏症是以心肌、骨骼肌变性、坏死为特征的一种新陈代谢病,因以心肌炎为明显特征而得名。因其病变肌肉退色,呈煮肉样或鱼肉样外观,故又称为白肌病。 ①发病原因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原发性由于土壤、饲草中硒含量过少而引起。继发性是当土壤中硫化物含量过多(多因施用硫肥所致)或摄取饲草含硫酸盐量过大时,由于硒与硫反应,降低牛对饲料中硒的吸收、利用,从而导致硒缺乏。另外,天气骤变等应激因素作用,也可诱发该病。 ②防治措施 对硒缺乏症病牛在改善饲养管理(如限制活动、牛舍保温、避免应激因素等)的前提下,施行对因疗法和对症疗法,如肌内注射亚硒酸钠溶液0.1毫克/千克或口服亚硒酸钠溶液0.2毫克/千克,间隔2~3天再次投服,也可配合维生素E制剂。 慢性病例选用抗生素或磺胺素疗法和营养心肌的药物,尤其是浓糖、维生素C、丹参液以缓冲心肌炎症。预防该病通常采取补硒措施,经常口服硒盐,刚出生的犊牛,应用亚硒酸钠溶液(3~5毫克)和维生素E(50~150毫克)皮下注射,间隔14天后再注射1次。 ③注意事项 A.该病初期不宜使用强心剂,以防心脏神经兴奋,加速心衰造成死亡,只有出现慢性心衰时,方可适当选用樟脑磺酸钠或安钠钾,但忌用洋地黄制剂。 B.对病犊牛加强护理,切忌运动和刺激。 (8)脐带炎 ①发病原因 脐带炎为犊牛常见多发疾病,一般由于出生时脐带未消毒或消毒不严,致使脐带感染细菌而发炎。饲养管理不当,外界环境不良,如运动场潮湿、泥泞,褥草更换不及时,卫生条件较差,也会导致脐带感染发炎。 ②预防措施 做好脐带的处理并严格消毒,犊牛正常呼吸后,距腹部8~10厘米处剪断脐带(最好用手按位置撕断),消毒(用7%的碘酊浸泡断端脐带15秒)、结扎。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运动场应经常消毒,褥草每天更换。新生犊牛应单栏饲养,避免犊牛相互吮吸。 ③治疗方法 如及时治疗,一般愈后良好。值得注意的是,犊牛脐带炎与脐疝症状较相似,要注意区别,严防误诊。 A.局部治疗 病初期可用1%~2%的高锰酸钾溶液进行局部清洗,并用7%碘酊涂擦。患部周围肿胀,可用青霉素60万~80万单位分点注射;已形成脓肿时,切开排脓,再用3%的过氧化氢冲洗,内撒布碘胺粉。严重时可用外科手术清除坏死组织,并涂以碘仿乙醚(碘仿1份,乙醚10份)。 B.全身治疗 可用磺胺类药物或抗生素治疗,常用青霉素60万~80万单位一次肌内注射,每天注射2次,连注3~5天。如有消化不良症状,可给病牛内服磺胺脒、苏打粉各6克,酵母片或健胃片5~10片,每天服2次,连服3天。 (9)犊牛咳嗽 咳嗽是呼吸道炎症及病变的一种普遍症状,常出现于感冒、咽喉炎、气管炎、各种肺炎及一些传染病过程,严重的会导致犊牛死亡。 ①发病原因 A.冬季受寒感冒,夏季太热、上火。 B.犊牛舍通风不良,卫生太差;空气污浊,吸入大量氨气及灰尘等刺激性物质等。 C.其他疾病继发。 ②治疗方法 A.早期可口服氯化铵、甘草片等。 B.中药治疗 A.冬季感冒 荆芥10克、防风10克、羌活6克、柴胡10克、桔梗10克、杏仁10克、板蓝根10克、大青叶10克、青皮6克、川芎6克、炙甘草6克。水煎2次,约500毫升,加入3克奶源香香味剂,早晚2次/天内服。1剂/天,连用3天为一疗程。 B.夏季干咳 双花10克、连翘10克、麦冬10克、柴胡10克、桔梗10克、杏仁10克、板蓝根10克、浙贝10克、青皮6克、栝楼10克、甘草6克。水煎2次,约500毫升,加入3克奶源香香味剂,早晚2次/天内服。1剂/天,连用3天一疗程。 C.抗生素 青霉素类、头孢类等肌内注射。严重者静脉注射:生理盐水300~600毫升,维生素C3毫升,0.5克氨苄青霉素5~10支,氨茶碱注射液1~2毫升。1~2次/天,连用3~5天。 (10)脐疝 脐疝是由于脐孔发育不全,未能正常闭锁或脐带残余化脓感染所导致的。犊牛脐疝主要由遗传和断脐不当引起。尽管出生时病情存在,但许多病例直到犊牛2~3周龄时才被发现。若疝孔直径在5厘米以下,属于小疝环,常在6个月内闭锁或采取保守疗法,经常检查脐孔是否逐渐缩小,直至痊愈。对大疝环、疝内容物与疝囊广泛性粘连或嵌闭性疝,必须进行手术治疗。 (11)皱胃溃疡 皱胃溃疡是指皱胃黏膜出现局限性糜烂、坏死,有的发生出血和穿孔。犊牛皱胃溃疡时可能伴有急性的皱胃鼓气。患病犊牛精神沉郁,食欲减弱,反刍减少,出现贫血现象,粪中有少量黑色血凝块,严重者腹胀气,腹部剧烈疼痛甚至休克。犊牛的皱胃溃疡多为亚临床型。预防措施:加强饲养管理,避免过量饲喂、饲喂不规律、过早饲喂干物质及突然改变食物。可以使用广谱抗生素控制炎症和溃疡。常用抗生素有氨苄西林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广大霉素等;同时可以使用氧化镁等抗酸剂,抑制胃酸分泌,促进溃疡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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