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工作:检查帐务;确定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整理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审计报告;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额”的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
汇算清缴简单的说就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次年进行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核算,并提交给税局的事儿。大家也可以理解为,年底税局需要给企业做个全身检查,看看你有没有啥毛病。
所以,汇算清缴作为企业的年度事项,需要日益的得到创业者的重视。
尤其在目前全国税务管理,从重视日常征管,到一步步转向为重视后续的稽查的前提下,汇算清缴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突显。汇算清缴的不当处理,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麻烦。汇算清缴大概的流程1搞定年度会计报表2根据会计报表和其具体的内容,进行内部的会计数据到税务数据的调整核算,并讨论可能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可能性3在得到管理层对于会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确认后,准备相关的各种文档4提交这些文档给主管税局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外资企业,因为有审计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所以前提需要要求审计报告在3月内尽量完成。
税局对于外资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5月底之前完成即可。对于内资企业而言,通常次年3月份开始,4月份完成。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税务主管官员对于内资企业的诚信度认定不高,所以事事尽量希望提前完成,并给后续万一发生什么幺蛾子留出空余时间。
所以,如果您的会计希望您在4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也请不要怪他。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是: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3、结清税款。【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特定程序。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的税种,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当就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对纳税人来说,也就应当在年度终了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全部在年度终了后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将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两个问题:一是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及时均衡入库,无法保证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二是不便于纳税人合理安排资金,特别是可能使得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过大而影响纳税人的资金周转。鉴于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的特定时间段内,统一核算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办理税款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也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问题】 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否需要下载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您是网上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会在网上报税软件中显示,如报税软件中未显示年报表,请与软件公司联系。 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3]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1,本年度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 (企业损失除外,只要是亏损,必须经过企业所得税结算审计);
2,纳税人本年度弥补亏损,并附有损失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未在上一年度的损失报告中重复附加;
3,本年度销售(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本年度所得税结算的证明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公司)(盖章);
2、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综合地方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盖章);
5、元月份每种税的电子收据(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付纳税申报表(4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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