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环节
种植农户
入园三类户
户均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
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
种植露地蔬菜10亩以上
种植瓜类10亩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脱贫户
户均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
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
种植露地蔬菜15亩以上
种植瓜类15亩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一般户
户均种植2座2亩日光温室
种植或托管种植8座4亩塑料大棚
种植露地蔬菜20亩以上
种植瓜类20亩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创建主体
(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瓜菜标准化产业园
给予创建主体
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
链主企业
在集中连片区域内
建设塑料大棚1000座500亩以上
每座补助1万元
建设日光温室500座500亩以上
每座补助10万元
大棚棚膜每3年更换一次
每座补助400元
加工转化环节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瓜菜加工产业园
视其规模给予链主企业
一次性奖补60-100万元
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
年产值超过10亿元
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
一次性给予30%的购置补贴
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销售流通环节
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
线上线下销售本地瓜菜或配送额
首次超过
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
一次性按5‰进行奖补
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
补助5万元
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
增加补助资金4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
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新建100吨机械冷库
补助12万元
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
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
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品牌创建环节
创建1个
中国驰名商标奖补10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5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1个
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奖补3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奖补3万元
创建1个
甘味企业品牌奖补2万元
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
省内参加1次奖补0.3万元
省外参加1次奖补0.5万元
支持主体参与
美食和优质农产品市级评选
对获奖主体
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1万元
主体培育环节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国家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3万元、3万元、2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市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万元、1万元、0.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制定并通过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的行业标准
一次性奖补2万元
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
每年给予盟主奖补
10-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
园主企业奖补50万元
农业保险保障环节
在扶持范围上
实现绿色标准化瓜菜种植基地
农业保险全覆盖
在保费分摊上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
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
对已脱贫户只缴10%保费
其它保费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在基地建设上
从事多项产业的农户符合条件
即可享受一项奖补政策
不能重复享受
产业园内没有以瓜菜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户
其它六大产业任一产业达标
同样享受基地建设奖补政策
合作社代种1座1亩日光温室
或4座2亩塑料大棚
并且农户参与务工100天以上的
可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不参与务工或务工达不到100天的
不予享受
瓜菜标准化产业园创建主体
只享受产业园创建一次性奖补
原则上一般户发展瓜菜产业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
以确保粮食安全
经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
创建主体、链主企业三年内
已享受
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的
不再享受
基地建设、加工转化、销售流通环节
一次性奖补政策
(会宁融媒记者 窦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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