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市张店区
2022年1月28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张店区管理的西至滨博高速公路、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东四路、南至海岱大道(马南路)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2.威海市临港区
2022年2月24日,临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2-2026)》的通知,临港区禁养区划定范围如下:
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武林水库和郭格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②城镇居民区、城镇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各镇驻地及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威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蔄山镇敬老院、黄岚小学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3.重庆市中心城区
2022年1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将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内以下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主城区各街道辖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共计2731.06平方千米,占该区域国土总面积的49.9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订);
(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2年修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九)《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
以上就是2022年禁养区最新规定的相关介绍,不同地方的禁养区划定各不相同,一般来说,重要河流沿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都属于禁养区,希望对各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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