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样品,按照用途可分为供验样品、复验样品(或称保留 样品)和标本样品等。其中标本样品的保管期较长,必须用干燥
的容器进行保管。
对粮油样品必须建立保管与处理制度,需要保管的样品,要 编号、登记、妥善保管,不要的样品要及时处理。
国内流通的粮食和油料的保留样品,其数量应不少于lkg, 装人样品筒或广口瓶内,编号、登记,保留1个月;出口、进口 视情况应保留更长时间,以备复验。油脂的保留样品,其数量应 不少于0.5kg,装人细口瓶中,编号、登记,保留1个月甚至更 长时间,以备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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