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销售农产品出台了免税、适用低税率等政策,对购进农产品施行了较为复杂的抵扣政策。
冲政策上严格来说,货物名称开成农副产品是不规范的,因为这只是一个大类。
农副产品免税发票包括两种情况: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2、流通环节批发与零售,销售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根据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022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享受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以及根据财税[2011]137号规定享受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免税发票,财税[2022]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仅仅根据是免税发票的农副产品,是无法确认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还需要销售方提供自产证明材料等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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