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民陶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向记者讲述了他买保健品“吃的亏”。
“我现在就是缺钱,这1500元钱,能不能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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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16年年底说起。陶先生在位于新时代商业街A1栋703室的“瑞年健康”专卖店,预定了3盒氨基酸,总价3920元。“当时做活动,原价1960元一盒,买2送1,我就心动了。先后交了2笔钱,算作订金,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因为家里尚有未吃完的同类保健品,陶先生就没有接着补款取货,“拿早了放着,不吃也容易过期。”
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8月份,陶先生因为身体原因,住院花去1万多元,现在每月还需要吃3000多元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生活负担一下子加剧。“真是手头拮据,吃不起保健品了,身体也不适合吃。”因此,他找到商家,想要退回钱款,却遭到了拒绝。“他们坚决不退款,态度也不好,说钱已经‘上缴’了”。陶先生表示,他并非故意“失信”,而是确实情况有变,有心无力。“几次交钱的发票、收据、签订的买2送1协议,我全部保留着。”
记者根据陶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瑞年健康的刘副经理。她解释说,确实有这件事,但是因为时间间隔太久,已经跨了两个年头,陶先生那笔钱早已上交总部,“账目都已经做过了,我们作为分店,没有这个权利和能力退款。”她还表示,本来与陶先生协商的方案是,可以为他“延期”,经济条件好了再补款提货。或者,把这部分钱换成商品,“我们可以按照老人的意思,让他自由搭配店里在售的产品。钱不会白收的,可以换成等价的东西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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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咨询了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他表示,这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双方的购销合约带有担保性质,那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拿货,商家就不存在明显过错,也没有必须退款的义务。如果钱款仅作为预付款之用,那双方协商,还有退还的余地。陶先生可以向律师详询。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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