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酸水解影响因素
湖南儿童“佝偻病”,因固体饮料当配方奶粉卖?这种现象不少见
固体饮料当特殊配方奶粉卖的事件屡见报道,但这次以“大头娃娃”这样一个有些久远但仍熟悉的词强烈刺激大家的神经。虽然2019年6月国家市场总局已经发通报要求各地严查此类现象,但似乎还不够。
文/洪广玉
事件过程: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后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据查证,这款“奶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配奶粉资质。视频显示,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需购买氨基酸水解奶粉给孩子食用。家长们随后去郴州爱婴坊母婴店买奶粉,经导购员强烈推销,最终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当有家长对产品包装上的“固体饮料”提出质疑时,导购声称“倍氨敏”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畅销的,许多过敏宝宝都在吃。目前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已经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并安排人民医院儿科专家对5名孩子进行全面体检。
目前事件还在发展中,我对关键问题分析如下:
1、从母婴店销售行为来看,该案是将普通食品当作特殊配方食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2、对于“倍氨敏”这款产品,如果按照固体饮料标准进行检测,那肯定是合格的,但最大的问题是,这款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字样,有可能违反食品标签通则。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了一个针对查处宁波和青岛两家企业的通报(链接:http://t.cn/A6A3Suk0),有如下内容:
“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三是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总局虽然强调普通食品不得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令人不解的是,行文用的却是“督促”,而非“查处”,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
3、根据湖南经视报道,医院确诊这几个孩子为“佝偻病”及维生素D缺乏,但“佝偻病”和吃这款固体饮料的关系仍需医学专家来确认,“佝偻病”跟维D缺乏有直接关系,但导致婴幼儿维D缺乏的因素较多,孕晚期母亲维D水平不够可能导致婴儿维D储备不够,另外,在6个月后,配方粉甚至不是营养唯一来源,当然也不是维D的唯一来源(专家还推荐直接补充维D,多晒太阳)。简单说,这款固体饮料跟孩子的“佝偻病”到底有多大关系,需要确认。
4、这款产品的营养素含量是否符合其配料表宣称需要检测;产品是否真的是深度水解配方也需要专业认定。
5、根据天眼查数据,“倍氨敏”商标持有人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仅为200万,员工50人以下,应该不具备婴配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能力。
6、这种故意将固体饮料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宣传的行为,很有可能不只是这一家店的行为,而是厂家默认行为。我搜到一个百度问答,里面显然是“倍氨敏”利益相关者的自问自答,误导进入这个问题的消费者。
7、销售方有重要责任,但是家长的责任也不小,固体饮料不能当作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食用,这是常识,没有常识就容易上当。
8、从整个行业情况来看,这类事件已经不只一起,本人去年就写过一篇提示这是普遍问题。看起来这是企业和销售的问题,但也提醒国家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反思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制度。无论什么样的监管制度,本质上都是要消灭食品安全风险,但是目前婴配、特医食品的最大风险不在这些能取得认证资质的产品,而在于这些门外的“杂牌军”,把过多的资源和精力集中于认证,当然也有排除风险的意义,但是你把这部分搞得再好,回头那边消费者上当了,不买这些产品,怎么办?另外,过高的注册门槛导致产品供应受限(非充分竞争),反倒给了非正规产品滥竽充数的机会,事与愿违啊!
9、我个人不太赞同使用“大头娃娃”这种吸引眼球的词,严谨的新闻最好不要这样。但很悲哀的是,中国的各种问题往往就是靠这种抓眼球的东西在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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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儿童“佝偻病”,因固体饮料当配方奶粉卖?这种现象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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