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婧)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监管缺失,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道难题。1月22日,贵州省政协委员、剑河县政协副主席夏永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夏永忠介绍,我省畜禽养殖企业群体庞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50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0羽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未达到以上规模的养殖场为规模以下养殖场。经统计,仅黔东南州就有畜禽养殖企业2086家,其中规模以上的有489家,规模以下的有1602家,全州畜禽养殖行业存在规模以下养殖场较多、养殖场点位分散、环保设施普遍不完善等特点。
贵州省政协委员、剑河县政协副主席夏永忠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年的贵州省两会上,他递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立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他在提案中建议,省级立法,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监管纳入法制化管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具体监管要求,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监管工作,消除规模以下养殖企业带来的农村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同时,坚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加强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规模以下养殖畜禽的污染防治工作。
夏永忠还建议省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已造成污染的养殖户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同时政府建立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户按照养殖规模,建立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氨基酸肥料,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028aohe.com/123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