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昌市畜禽养殖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养殖用地选址
一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低效闲置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养殖场;
二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城镇居民区、工业区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是畜禽养殖用地不再使用时,必须恢复原用途。
二、用地审批程序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由业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施农用地申请及建设方案,经实地踏勘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乡村规划及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前提下,与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经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完成备案后,将备案信息汇交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养殖场建设
按照环保要求,在畜禽养殖场建设开工前,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模以下无须办理),建设规范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要求进行分区和相应的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疫病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疫病综合防制原则。通过圈舍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免疫、保健、检疫、消毒等制度化与科学化,提供饲料营养平衡等综合措施,保障畜禽健康。一是抓好预防注射,根据本场的疫病发生情况、周边地区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做好预防注射;二是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消毒前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扫、用高压水冲洗;用清洁剂将所要消毒的物体表面彻底去除污物。采用喷雾、熏蒸、火焰等方法对舍内外及环境进行消毒。
五、粪污处理
(一)雨污分离。畜禽圈舍要求分别单独设立粪污沟和雨水沟,严禁粪污沟和雨水沟混用,粪污沟为暗沟(暗管)并直通贮粪池(沼气池)。
(二)贮粪池(沼气池)。按养殖规模分别确定贮粪池(沼气池)容积。生猪每5头建1立方米贮粪池(沼气池);牛每1头建1立方米贮粪池(沼气池);羊每10只建1立方米贮粪池(沼气池);禽每200羽建1立方米贮粪池。
(三)堆粪棚。堆粪棚要求防雨防渗。生猪每10头建1立方米堆粪棚,牛每2头建1立方米堆粪棚,羊每20只建1立方米堆粪棚,禽每400羽建1立方米堆粪棚。
(四)土地承载标准。推行种养结合,粪污综合利用。每5头生猪(或1头牛、10只羊、60羽禽)配套一亩种植用地。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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