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等发生变化的,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种植基地备案变更手续。种植基地备案主体更名、种植基地位置或者面积发生变化、周边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基地中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有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种植基地的备案。种植基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在基地备案资格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延续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延续;不合格的,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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